12月12日,海南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組成人員會議召開。
海南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是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海南省檢察官是否承擔司法責任的專門機構,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7名內部委員和4名特邀委員等15名成員組成,特邀委員由具有法學專家、律師身份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以及省紀委監委駐省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省高院法官擔任,主要職責有四項:一是制定和修訂懲戒委員會章程及相關工作規定;二是根據調查和聽證情況,審查認定檢察官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違反檢察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三是受理檢察官對審查意見的異議申請,作出決定;四是審議決定檢察官懲戒工作的其他相關事項。
會議指出,要牢牢把握懲戒委員會的職能定位,始終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恪守客觀公正立場,科學合理審查認定檢察官司法責任,確保追責懲戒的精準性、專業性、權威性,倒逼和促進檢察官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毅出席會議,為特邀委員頒發聘書。(宋靈云)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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