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職責劃分、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京津冀區域協作、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加快推進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建設,是促進河北省道路運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的必然要求。”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趙同安介紹說,條例專門對京津冀區域協作進行了規范,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在政策統籌、協調機制、聯合執法、聯合科研等方面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的協作,包括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要求,促進道路運輸區域協作和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