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指南(2017年)》。該基金是河北省政府出資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專項支持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基金。目前申報工作已經開始。
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支持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先進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高技術服務業等領域。
引導基金投資方式分為兩種,一是通過參股方式與社會資本(市、縣政府資金也可參與)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即參股基金;二是通過增資方式參與現有創業投資參股基金。
按照規定,參股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架構。每只參股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1億元。參股基金應明確1名主發起人,其凈資產不低于2500萬元,出資額不低于參股基金總規模的20%,且為最大社會資本出資人;其他出資人出資額應不低于500萬元;參股基金出資人數量一般為3(含)到15個(含)。
申報指南明確,引導基金對每只參股基金的出資,不超過參股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參股基金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基金可投資規模的20%,且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0%。
除管理費外,引導基金還應對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業績獎勵。業績獎勵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原則上將引導基金增值收益的20%獎勵基金管理機構。
按照規定,擬與引導基金合作設立參股基金的,由其管理機構申報;當地政府牽頭組建的參股基金,可由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申報。不支持同一管理團隊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同時申報多只基金,并承諾在參股基金完成70%的投資前不募集新的同區域、同類型的基金或接受新的同區域、同類型的基金管理委托。
各地政府牽頭組織成立的參股基金,應主要面向當地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的領域進行投資;其他投資區域覆蓋全省的投資基金,原則上應從8個投資領域中選取不超過3個領域作為參股基金主要投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