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在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中,不能硬性規定建設內容、讓小鎮承載不切實際的建設任務,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
建設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意見》提出,要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按照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科學布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有機統一的原則,堅持創新探索、因地制宜、產業建鎮、以人為本、市場主導,發展產業特色鮮明、服務便捷高效、文化濃郁深厚、環境美麗宜人、體制機制靈活的特色小鎮和小城鎮,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推動全省特色小鎮和小城鎮高標準高質量發展。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同時,要全面落實全省城鎮體系規劃,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結合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的“剛性底線”,按照生態空間應保盡保、農業空間總體穩定、城鎮空間集約緊湊的原則,科學測算并注重管控開發強度,調整優化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的空間結構和布局,使人口規模和分布、產業結構和布局等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兼顧城鎮布局和功能優化的彈性需要,從嚴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嚴格節約集約用地,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還《意見》要求,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格把控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準入關,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
《意見》提出,嚴格控制政府債務風險和房地產化傾向。要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嚴防政府在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中大包大攬和加劇債務風險。要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后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嚴格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上馬。在打造優勢鮮明的精品特色小鎮和小城鎮方面,要結合縣域經濟發展,依托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淀和地域特征,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因地制宜、改革創新,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準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
打造“一鎮一品”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產業、自然、人文、民俗等獨特優勢,圍繞康養、生態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文化旅游、體育運動、高科技研發等,主攻最有基礎、最有優勢的特色產業,聚焦綠色高效清潔低碳發展綠色生態產業,瞄準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壯大優勢主導特色產業。以核心產業為基礎,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產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增強小鎮產業鏈內生活力,實現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加強服務產品策劃、創意設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努力向“制造+設計+品牌+互聯網”轉型,打造小鎮馳名商標、省級名牌、自主品牌,打造“一鎮一品”,夯實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產業支撐,實現可持續良性發展。
據了解,《意見》還對培育壯大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體、增強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綜合功能、健全完善小鎮環境衛生整治長效管理機制、政策引導、主體責任及工作機制等方面予以了明確。(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張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