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jīng)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財政激勵獎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鼓勵先進形成良好示范效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激勵獎補機制,激勵各地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助推“百千萬工程”。

按照“事前引導+考核激勵獎補”相結(jié)合的方式,2023年省財政已下達2.55億元支持引導資金,對42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地區(qū)(3個縣域試點、39個鎮(zhèn)域試點)給予支持。2024年至2026年,省財政將再安排4.38億元獎補資金,用于對在全省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成效較好的地區(qū)按不同等次給予資金激勵獎補,其中2024年擬安排8400萬元,2025年、2026年擬分別安排1.77億元。

《方案》提出,要緊緊圍繞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目標與成效,堅持示范引領、聚焦重點、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財政激勵獎補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評估工作,按照評估結(jié)果分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獎補資金。

《方案》明確,獎補資金具體分為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三檔標準,分別獎補2023年度成效評價結(jié)果排名在前3名、第4—8名、第9—16名的項目所在縣(市、區(qū)),以及2024年、2025年度成效評價結(jié)果排名在前6名、第7—17名、第18—34名的項目所在縣(市、區(qū)),且規(guī)定每個縣(市、區(qū))總獲獎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方案》強調(diào),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縣(市、區(qū))內(nèi)經(jīng)自然資源部或省自然資源廳批準同意實施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農(nóng)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鄉(xiāng)村生態(tài)保護修復等項目實施和后期管護工作,不得用于其他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無關(guān)的支出。獲得激勵資金的縣(市、區(qū))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政策績效管理和強化經(jīng)驗總結(jié)推廣。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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