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敘浩 通訊員/黃振健)按照“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原則,到2023年,廣東省至少完成墾造水田15萬畝。近日印發的《廣東省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下稱《方案》)中提出了這一工作目標。《方案》還鼓勵廣東各地在此基礎上墾造更多水田,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據統計,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已動工墾造水田項目共34.17萬畝,其中已完工31.66萬畝,在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的同時,有力支撐廣東重大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嚴格把關確保水田能連年耕種

  《方案》明確了以補定占、以需定墾、市縣為主、省級扶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的原則。

  要根據耕地后備資源狀況和占補平衡需要,科學制定墾造水田計劃,通過“以補定占”形成倒逼機制;各類建設項目占用水田,均應由項目所在市縣級政府統籌落實占補平衡;省級通過省財政出資、省屬國企集中墾造的方式,積極扶持帶動省農墾區、燈塔盆地、重點老區蘇區及民族地區墾造水田,形成的水田指標統籌調劑用于支持難以落實水田占補平衡的地區;水源及土壤條件好、集中連片度高、適宜規模化種植的地塊,要優先納入墾造水田范圍。

  《方案》在制度設計上進一步強化墾造水田項目規劃設計管理、質量監管及后期管護,通過“全鏈條”嚴格把關,提高項目工程質量,確保墾造形成的水田能夠連年耕種。省農業農村廳要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等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督促、檢查,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加強對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工作的監督,組織開展水稻種植情況動態監測評價,確保墾造水田項目驗收移交后3年內以及項目退出自然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前,每年至少種植一造水稻。對不能報備形成水田指標的項目,不得進行決算;對未按要求落實后期管護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發放相關補償、補貼,并扣減分成收益,真正用“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最大限度激發市縣墾造積極性

  根據《方案》,新一輪墾造水田對省級墾造和市縣墾造相結合的模式進行了優化,并對利益分配機制進行了調整,凸顯省級在墾造水田工作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市縣水田墾造積極性。

  省級墾造模式明確由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團作為實施主體,由省財政預安排墾造水田成本性支出5.8億元作為啟動資金,扶持帶動省農墾區、燈塔盆地、重點老區蘇區及民族地區集中實施墾造水田。我省還創新在省農墾區集中實施省級墾造水田項目,墾造形成的水田指標省、市、縣分配比例由上一輪的5:1:4調整為8:1:1。

  新一輪墾造水田計劃分年度下達,其中2021年度計劃全部安排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實施,將墾造水田與鞏固脫貧、南粵古驛道活化利用、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緊密結合。通過實施墾造水田,進一步改善農田耕作條件、提高糧食畝產,使農民通過投工投勞、土地流轉、“三補償一補貼”等途徑獲得報酬、增加收益。

  粵東粵西粵北各市可通過全省統一的交易平臺,公開競價出售水田指標獲得收益用于支持當地發展,省級出售水田指標所得資金原則上用于農業農村建設,凸顯珠三角核心區對粵東西北農村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