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廣州校車管理將更加規范,同時乘坐校車的學生有補貼。近日,市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州市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標志著該辦法正式開始實施。其中對校車企業的準入門檻有詳細規定,要有50輛以上的標準校車、1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場所等,以遏制拼湊校車公司的現象,保證校車發生安全事故后的償付能力。
建立市校車動態信息監管平臺
新修訂的《辦法》中明確,廣州要成立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在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辦公室,研究決定校車安全管理重大事項,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區人民政府對本區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根據本區實際,成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并設立辦公室,指定專人專職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廣州市校車動態信息監管平臺,辦理校車使用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校車運行狀況。
辦校車公司有8大條件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新的《辦法》,乘坐校車的學生將有補貼!其中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除自愿放棄就近入學的以外,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使用校車服務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和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制定,享受補貼的學生名單應當在其就讀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
《辦法》設置了校車服務公司準入門檻,以遏制拼湊校車公司的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校車發生安全事故后的償付能力。其中明確,要想在廣州開辦校車公司,必須滿足八大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二)有50輛以上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標準校車,以及1000萬元以上實繳資本;(三)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地;(四)配備公司負責人、財務、車隊長等必需的管理人員;(五)按照“一車一檔”的原則建立完善的校車檔案;(六)配備實時校車監控系統平臺;(七)有完善的校車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八)有與校車駕駛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按規定為其購買的保險。
優秀校車駕駛員積分入戶有優待
在校車的行駛路線方面,《辦法》遵循的原則是固定路線、盡量減少跨區行駛,以保障安全。其中規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人民政府審批校車行駛線路在本區行政區域的校車使用許可。
對于校車駕駛員,《辦法》中也增加了管理和獎懲辦法,其中規定:駕駛校車達到一定里程或工作時限的優秀校車駕駛員,可以享受廣州市積分入戶優待政策。
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的校車交通違法情況,對一學年內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校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達3次以上的,應當建議校車服務提供者對校車駕駛人予以辭退或調離。
廣報全媒體記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