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聚焦民營經濟發展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未來政府投資資金原則上不投入經營性項目、“工業用地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措施,助力民營經濟步入發展“快車道”。
廣州市近日發布的這一文件被稱為廣州版“民營經濟20條”,涵蓋83項政策措施,涉及暢通民間投資渠道、支持民營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民營企業創新創造、扶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政務環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等六個方面。
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部分領域存在“玻璃門”“彈簧門”現象,廣州版“民營經濟20條”提供的破解之道是為政府投資設置“前置條件”——未來政府投資資金原則上不投入經營性項目,以降低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
降本方面,廣州版“民營經濟20條”推出“工業用地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措施,工業用地使用權租賃年限不超過10年,彈性年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超過20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