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穗共享單車新政:用戶“實名制” 鼓勵“免押金” )
南方網訊 繼5月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后,6月20日,廣州市交委發布《關于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并于7月9日前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全文共10條,并與國家層面意見精神一致,明確了各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要求“用戶實名制”,以及鼓勵“平臺免押金、買保險”。
截至今年5月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在廣州累計投放車輛超過70萬輛,注冊用戶數超過750萬。為引導這一全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指導意見》遵循“鼓勵、規范、引導”的總體管理思路,明確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城市慢行交通和綠色出行的組成部分,企業是投放和經營管理的主體,承擔相關運營、管理和服務的主體責任。
在企業管理的規范上,《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應對用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不得為未滿12周歲市民提供車輛租賃服務。在投放前,企業需與投放區域所在地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車輛投放的事前通報機制,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
同時,企業還應建立健全投放車輛的網格化巡查運維服務制度,做好現場巡查、停放秩序和運營調度管理,以及車輛日常維保、故障檢修、車身清潔等運維服務。而對于市民較為關心的押金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企業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銀行金融機構設立押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管,同時鼓勵企業優先推行免押金和后付費服務,鼓勵為用戶購買一定賠償額度的事故保險。
《指導意見》還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技術標準提出相應規定: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無動力驅動裝置、接口和違規廣告設置,有明確的維護和使用壽命時限,加裝帶有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可實現對車輛的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
針對之前各監管部門之間責任分工較為模糊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交通、國規、城管、建設、公安、工商、商務和金融有關部門、各區政府應按照職責,加強協同聯動,推進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做好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對于市民的騎行規范,《指導意見》要求市民在租賃或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文明騎行,有序停放。
摩拜作為最早一批進入廣州的共享單車企業,其廣州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摩拜對《指導意見》表示歡迎和支持,并將繼續把車輛管理、用戶服務視為企業運營的關鍵工作,將企業社會責任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其大數據平臺等,探索新的服務和管理模式,推動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