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為促進依法辦園、依規辦園,營造規范有序的招生環境,廣東省教育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規定,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嚴禁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定位費)等費用;同時幼兒入園除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意見稿中指出,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兒園名單在教育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設立咨詢投訴電話。有富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延長招生時間。
據了解,幼兒園不得以報名先后順序作為錄取依據,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和贊助費,嚴禁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定位費)等費用。幼兒入園除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幼兒園應于報名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通知幼兒家長。
若對意見稿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在2017年3月23日前發送電子郵件至jjc7986@163.com(電話傳真:020-37627986;郵寄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廣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郵編: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