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朱偉良 通訊員/穗財宣)筆者16日獲悉,廣州市財政局聯合多部門印發了《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對在廣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辦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包括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持有者、經省人才辦批準或備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經廣州市人才辦批準或備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境外緊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金融保險、航空航運、現代物流、商貿會展等廣州市重點產業或教育、衛生、專業服務等領域就業創業,且納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目錄內境外人員。
對以上人才,《辦法》規定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其中條件之一是年度內在廣州市注冊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提供勞務,且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