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意見》明確,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與此前實行標準維持一致,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將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11月29日至12月8日,市民可通過傳真和書面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見。
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維持不變
2012年11月30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明確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寄宿制幼兒園保教費含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3類,其中省一級財政撥款類全日制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為865元/人·月,寄宿制公辦幼兒園為1115元/人·月。
與2012年起實施的幼兒園收費標準相比,《意見》指出,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并未發生變化。
此外,《意見》指出,全日制公辦幼兒園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為8:00至16:30。各級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
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項目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在《意見》中亦有明確。其中服務性收費是指公辦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可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托管費及校車費;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并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要求按實際發生費用統一收取。
《意見》指出,公辦幼兒園保育費(寄宿制幼兒園保育費含住宿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于服務性收費,財政撥款類幼兒園除伙食費、校車費等據實列支的收費外其余收費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財政,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