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1月14日消息(記者楊振) 自2017年11月14日起,深圳上調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由申請當月公積金應繳存額的50%上調為65%;職工提取公積金用于物業費、裝修費等其他住房消費的,每月可提取額由申請當月公積金應繳存額的30%上調為40%。
當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精簡業務流程、節省職工辦事時間,深圳直接取消租房提取公積金
所需的租賃合同及票據,職工無需提交任何證明材料,通過公積金中心與市產權登記部門聯網核查,只要確認職工家庭名下在深圳無房,就可以通過多個渠道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消費。
該負責人表示,租房提取涉及職工人數較多,公積金提取額度上調能讓更多辦理租房提取的職工受益,有助于進一步提高深圳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
據統計,自2011年9月深圳市公積金提取業務上線以來,截至2017年10月底,深圳市累計提取公積金1040.04億元,其中租房提取資金288.91億元,占比27.78%;累計提取2384.03萬筆,其中租房提取1030.61萬筆,占比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