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1月14日消息(記者楊振)深圳市人社局官網發布消息稱,自2017年11月12日起,深圳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辦理人才引進業務(含畢業生接收報到和市外在職人才引進)時,不再核查申請人的計生證明,也就是說,深圳市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及社會撫養費繳納完畢作為入戶深圳的前置條件。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通知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受理人才引進業務時(含此前已在系統申報人才引進、材料清單顯示需提供計生證明、但在11月12日及之后提交申報材料的),不再收取人才引進計生證明,也不再審核計劃生育情況。此外,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申報人才引進信息時,無隨遷子女的無需填報子女數、子女信息,有隨遷子女的僅需填報隨遷子女信息,相關業務表格樣式也會做相應調整。
根據深圳市人口管理的相關規定,申請隨遷的子女應符合以下規定: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深圳市人社局提醒:申請子女隨遷的人員應認真對照隨遷子女規定,自行確認所申報的隨遷子女符合隨遷規定,并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在后續入戶時公安部門會對入戶人員的婚育信息和隨遷子女信息進行核查,對未如實申報或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將按相關規定處理。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信息的,由此造成一切責任后果均由其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