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試行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真實與安全,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11月1日起,廣州試行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購房交易資金監管。
何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交易資金監管?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解讀,住房公積金貸款交易資金監管是指存量房交易當事人為保證交易資金的真實與安全,與資金監管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由資金監管機構將所涉交易資金足額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待交易完成后按約定為買方當事人向賣方當事人劃付應得交易資金行為。
記者還獲悉,資金監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監管資金的范圍不得低于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的90%;由廣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將交易資金監管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劃轉至《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的結算賬戶。
《通知》特別強調,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不得利用客戶資源和信息優勢強制提供擔保、金融等相關服務。(全媒體記者/陳思勤 實習生/駱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