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市法制辦關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報告。報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將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廢止22件、宣布失效1件或者修改16件市政府規章。對于擬納入年度立法計劃修改或者廢止的規章(36件)原則上在3年內完成修改或者廢止工作。
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為各級各部門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涉及面廣、影響面大,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密切,其合法性、合理性直接關系政府依法行政的質量。
據廣州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清理工作包括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兩個層面的法律文件,法規規章清理范圍包括廣州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91件,現行有效政府規章140件;規范性文件清理范圍包括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120件,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668件,以及各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制定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
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報告指出,法治作為“放管服”改革的基石,廣州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適應改革進程,立改廢釋并舉,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消除制度壁壘。
廣州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清理工作力度大,確保“應廢盡廢、應改盡改”。例如,根據初步清理意見,擬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政府規章占現行有效政府規章總數的50%以上,擬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占現行有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總數的約36%。
報告指出,廣州將建立清理長效機制,對于本次清理后的廣州現行有效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將向社會公布目錄及文本,建立數據庫,并根據規章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進行動態更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