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引入五龍汽車百億級新能源汽車項目的佛山,在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方面又在醞釀政策利好。近日,佛山市發改局公布《佛山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方案(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量計收,不分車型,收費標準為0.8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此標準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如果該方案獲批實施,佛山七座及以下電動車的充電服務費將明顯下調。這對于駕駛電動汽車的私家車主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佛山發改局制圖。
7座及以下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有望低于廣深
據介紹,根據省發展改革委,“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授權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調整”的規定,2014年底,佛山市發改局制定了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試行標準。
兩年多來,試行標準對處于起步階段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不過,隨著佛山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的建設發展,充電服務費的內容和標準需進行相應調整。
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的一大變化是下調收費標準。佛山市發改局稱,“征求意見稿”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汽車使用成本,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競爭力的原則,并參照周邊城市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 “征求意見稿”,今后在佛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電費執行省規定的電價政策;而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量計收,不分車型,收費標準為0.8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此標準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而在當前的現行辦法中,每千瓦時的充電服務費為電動公交車0.70元,七座及以下電動車1.20。相比之下,新辦法實施后,七座及以下電動車的充電服務費將出現明顯下調。
根據佛山市發改局公布的信息,目前,廣州、深圳、中山7座及以下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均為1.00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