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無業男子撿地上煙頭,不料頭撞到了共享單車,一氣之下,他將共享單車從天橋下扔下,致使該輛自行車被懸掛在電車電纜上,造成該段網停電,3路電車停運半小時。11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當庭判決該男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指控,今年5月20日14時53分許,袁某在廣州越秀區中山三路東濠涌高架橋東側人行天橋上,出于泄憤,將停放在人行天橋上的一輛共享單車從天橋上扔下,致使該輛單車被懸掛在人行天橋下方位于中山三路往東行駛機動車道空中的電車電纜上,造成該段網停電,對途經該路段的電車及其他車輛的駕駛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構成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6月1日,袁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