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5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天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曹剛等14名被告人被控集資詐騙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曹剛在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天澤公司集團市場部、新達城分公司、荔灣分公司等為營業點,以路邊派發傳單、組織免費旅游、舉辦有獎活動、舉辦大型宣傳活動等方式,虛假宣傳天澤公司業績,以14%至28%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誘騙公眾投資被告人曹剛在湖南省經營的“生物柴油”項目和廣東省清遠市“頤康養老城”項目(注:未立項),采取由湖南天澤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作為擔保方,以被告人曹剛個人名義借款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在此期間,先后與被害人簽訂合作經營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并由被告人曹剛出具借據。款項到手后,上述三個部門的總經理和各級員工分層級按比例提成30%以上,剩余款項由被告人曹剛支配。
被告人曹剛除將少部分資金投入項目經營外,部分資金用于購置豪華汽車等高檔消費品供個人使用,部分資金以低于向被害人借款利息借給他人使用,部分資金被轉移。經司法會計鑒定,2008年至2015年間,天澤公司曹剛等人向4794名被害人非法集資合計人民幣11.14億元,扣除返還給被害人的利息合計人民幣0.733億元,造成的實際損失合計人民幣10.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