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用了1年時間都網簽不了。房價翻了近一倍,心里很不踏實。”日前,曾文(化名)報料稱,他于一年前下定金購買廣東中山市東升鎮越秀可逸豪苑的一套房子,等待了一年多仍未網簽。但今年年初,曾文卻在國土部門網站上發現,房屋已被備案在他人名下,這讓他十分驚訝。
懷疑自己所購買的房屋被“一房兩賣”,曾文找到開發商,卻被告知房屋已被查封,等待“法院解封后”才能繼續交易。
買家
下定1年后發現房子在他人名下
曾文提供的材料顯示,他在2016年5月27日給了4萬元定金,購買越秀可逸豪苑一期4幢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約76萬元。
“樓層較高、戶型好,價格也不太高,約5500元/平方米。看房不久,我就下定金了。”曾文說。
票據顯示,曾文支付的4萬元,有2萬元是房子的定金、1萬元是車位定金,另外1萬元則屬于電商團購費。收款方分別是中山市金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及搜房網中山分公司。
去年6月8日,曾文按約定到可逸豪苑售樓部交付首期和進行網簽。但是從銀行卡內刷走13萬元首付款后不久,即被銷售告知首付金已全額退還。“當時正準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卻給了一張交易注銷單給我,說因為國土局系統出現問題,需要等待1個月后再來網簽。”
這一等便是1年。曾文告訴記者,期間他曾多次找到開發商,但開放商以各種理由搪塞,延遲交易。開發商的異常舉動,引起了曾文的擔憂,而此時房價也已經由最初的5500元/平方米漲至9000元/平方米,他非常擔心這次交易失敗,需要另行購買。
無奈之下,曾文自行登錄國土部門的網站查詢房子交易訊息,卻赫然發現,他所下定的房子早在2016年初就通過網簽備案在他人名下。
發現問題后,曾文立即去到可逸豪苑的銷售中心詢問。“銷售中心的駐場律師告訴我,我下定的房子,之前曾賣過給其他人,但目前已經退房,因為一些法律手續未處理好,因此需要繼續等待。”
“我還想繼續買這套房子,或者以原價購買同項目內類似樓層。目前房價高漲的情況下,除非開發商給予差額補償,不然我根本不可能重新選擇其他樓盤。”曾文認為,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一房兩賣,在房源未處理“干凈”的情況就放出,是不負責任的。
開發商
房子“原業主”交了首付后“失聯”
5月17日下午,筆者來到了越秀可逸豪苑銷售中心現場。可逸豪苑銷售經理譚小姐告訴筆者,目前正在和曾文協商處理方案,但仍未達成協議。
“曾先生所選的房子有些問題,目前我們正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譚小姐說,越秀可逸豪苑自2014年開盤以來,一直由中山代理商負責銷售,銷售中心現場的工作人員和律師都是屬于代理商的。
“房源出了什么問題,我們不太清楚,當時是開發商將其算作可售房源擺在銷售系統后臺,因此我們的銷售人員才將其賣給曾先生的。去年5月正是樓市交易高峰,進行過不少交易,都沒有出現問題。”
到底房源出了什么問題?同日下午,一名自稱是越秀集團珠三角區域工作人員的鄭小姐致電筆者進行解釋。“房子在2015年前后,曾經賣過給另一名業主,他當時已經給了首付款,我們也按規定到國土部門進行網簽。但之后,因為該名業主違約未能按期支付尾款。我們已向國土部門申請解除合同、解除網簽備案。”
鄭小姐說,網簽備案的解除是經過國土部門公示的,但解除備案需要原業主配合,半年來,開發商一直聯系不上原業主,因而導致曾先生不能順利備案。“原業主因為有銀行逾期欠款未還,今年被中國銀行申請查封財產。在這過程中,曾先生所購買的單元,因還備案在原業主名下而被法院查封。目前,我們正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解封這套房子。但按照過往經驗,可能仍需要至少一年時間。”
曾先生購買的是可逸豪苑一期的“樓王”高層單元,目前其他同類單元已經售罄,換房已幾無可能。“我們向曾先生提出了一些協商方案,包括繼續等待法院解封。或者以我們能申請的最大優惠價重新購買小區內的其他房子。”譚小姐說。
目前可逸豪苑的平均售價在1萬元/平方米左右,最大優惠折扣是多少?對于這一問題譚小姐并未回答。
調查
“原業主”信用卡欠款未還被查封財產
曾文所選的房子,經歷網簽備案、解除網簽后,理應與原業主解除法律上關系。為何最終又被法院認定為屬于原業主名下的房產而被查封呢?
就此,筆者翻閱了中山國土部門網站上的公開資料以及相關法律宗卷。
今年2月20日,中山國土部門在網站上有一則關于《合同編號:HTN2014043907》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山第二人民法院的一則《協助執行通知書》,解除朱某與中山市金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所簽訂的可逸豪苑一期4幢某樓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朱某在通知送達7日內,到國土部門協助注銷網簽登記備案。
上文公告所述樓層正是曾文所下定的房產,朱某則是開發商口中的“原業主”。
4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發出另一則執行公告。因朱某信用卡有5萬多元逾期未還,其名下位于可逸豪苑的房產被暫時查封,申請執行人是中國銀行中山分行。
國土局網站已公告注銷朱某購買越秀可逸豪苑的合同,為何法院仍將其認定為朱某名下的財產并進行查封?
據悉,按照國土部門規定,自公告發出起60日,即視為送達。而送達7日后,如果原業主未現身辦理注銷手續,國土部門才會自動注銷網簽備案。這意味著,因為朱某未現身合作,直到今年4月24日國土局仍將問題房產登記在其名下。在所有權到期注銷前,中國銀行成功申請查封,因此造成了現時的困局。
對于自己的遭遇,曾文感覺非常不滿,他認為,開發商將問題房源放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1年來,貸款利息和房價都有所上漲,即便能原價購買房子,銀行貸款利息也憑空多出好幾萬元。此外,由于未能確定買房時間,延誤了購房、住房時機,也給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了諸多不便。”目前,曾文仍希望購買原來所選定的房產,并希望開發商能給予適當補償。
廣東凱行律師事務所律師薛加冰認為,曾文可以根據其所簽訂的《訂購書》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他可以選擇向開發商主張雙倍返還定金或者主張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知多D
如何避免遭遇“一房兩賣”
據業內人士介紹,要避免遭遇“一房兩賣”,對于一手商品房,首先要查看開發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確保這房子是在預售許可范圍之內,不要貿然交付定金。二手房買賣方面,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也應盡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后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并在交易后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買家可在國土部門網站上自行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和所選房產簽約備案情況。最后,在買房時要及時進行網簽,嚴格采取資金監管及資金托管的形式進行交易。此外,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也可以添加禁止“一房兩賣”的條款,并加重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