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網報道:5月8日,記者獲悉,東莞市社保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繼續治療有關規定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患有惡性腫瘤在市外繼續治療的結算工作與范圍進行了調整與放寬,住院期間的檢查等治療環節也可以享受醫保支付待遇,擬從7月1日起實施。
該意見稿指出,為做好參保人異地就醫結算工作,確保東莞市繼續治療結算不受影響,從7月1日起,因患惡性腫瘤,已在市外醫院進行放、化療或手術治療且需要在該院繼續進行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可憑原就診醫院上一次住院有關診治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市外醫院繼續治療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可按轉院支付相關待遇。
2013年10月1日生效實施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惡性腫瘤的繼續治療結算工作就作了詳細規定。規定,因患惡性腫瘤,已在市外醫院住院進行放、化療或手術治療且需在該醫院繼續進行住院放、化療治療的參保人,可憑原就診醫院上一次住院有關診治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市外醫院繼續治療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可按轉院支付相關待遇。
據市社保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新規定“需在該醫院繼續進行住院放、化療治療的參保人”改為“需在該院繼續進行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去掉了“放、化療”三個字,由“住院放、化療治療”變成“住院治療”。這意味著,繼續住院治療期間,參保人享受醫保支付待遇的環節不再限定于“放、化療”過程,還包括住院期間發生的例如檢查等相關治療環節。
據了解,近年來東莞腫瘤發病率逐年上升。在2016年全市已報告的東莞戶籍惡性腫瘤病例中,接近65%病例的發病年齡集中在45-74歲之間,以鼻咽癌、宮頸癌病例增長最快。經過此次調整,惡性腫瘤患者報銷范圍更廣,給全市參保人增加了更多便利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