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4日,江門正式公布《江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在排量方面,該細則明確,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采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少于1350毫升且發動機功率不少于108千瓦。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的發動機排量不作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該細則對網約車的價格提出了具體要求。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3年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發票金額不低于15萬元;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車輛,須經過價格鑒證評估機構評估,且評估價格不低于15萬元。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3年以上駕駛經歷,目前暫無本地戶籍要求。
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出臺
江門
新能源汽車的發動機排量不作限制
網約車價格不得低于15萬元
東莞
駕駛員需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