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年逾八旬的曾婆婆早年喪夫,一人含辛茹苦將五子女撫養成人。不料,在曾婆婆晚年時,二兒子卻不愿負擔對她的贍養義務。無奈之下,為了向二兒子討要贍養費,曾婆婆只好將五個子女一起告上法庭。本案庭審期間,曾婆婆主動放棄了對兩個女兒的訴求。記者昨日獲悉,法院最終依法判決三個兒子從今年2月份起每月分別支付母親贍養費185.05元。
調解無果狀告五子女
現年83歲的廣東老人曾婆婆60多年前與阿漢結婚,先后生下阿強、阿新、阿紅、阿雄及阿蘭五個子女。然而,在1976年小女兒阿蘭剛滿五歲的時候,丈夫阿漢卻不幸去世,曾婆婆便帶著五名子女回到五華老家生活,獨自一人支撐起整個家庭。1987年分家后,曾婆婆便跟隨小兒子阿雄生活至今。
曾婆婆無勞動能力也無經濟收入,五個子女中只有二兒子阿新不愿承擔贍養義務,就贍養問題曾婆婆多次向村、鎮反映,村委也組織過多次調解,阿新均不愿負擔贍養費,最后曾婆婆無奈只好將五子女起訴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負擔185.05元贍養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曾婆婆表示僅要求三個兒子負擔贍養費,不要求兩個女兒負擔。
辯稱母親曾說不要贍養費
面對控訴,阿新辯稱,因家庭土地糾紛,其在1996年開始就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了,母親也曾表態不要他贍養。阿新不同意每月負擔贍養費,但他聲稱,自己應負擔的份額可以換做每天煮飯給母親吃。
對此,曾婆婆稱,1991年小兒子阿雄結婚以后,二兒子阿新就沒有對她履行過贍養義務,并沒有家庭土地糾紛,也沒有爭執,她更沒有表態不要兒子阿新贍養。
法院:
三個兒子每人每月給老人185元
廣東五華法院審理后認為,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曾婆婆生育了包括阿新在內的五個子女,依照法律規定,五個子女均負有贍養義務,贍養費平均分擔。
按照2016年度廣東省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1103.0元/年的標準負擔贍養費,即每人每月11103.0元/年÷12月÷5人=185.05元。綜上,依法判決阿強、阿新、阿雄從2017年2月份起分別支付給曾婆婆贍養費每月18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