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以共享為特征的新消費模式正一點點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環境,如最近十分紅火的共享單車。但共享單車的發展卻遭遇了各種尷尬問題,如被加私鎖無法共享、遭惡意損壞產生安全風險等。
省消委會于今年1—3月份開展了深入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共享單車亂象頻出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和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認知不足,“共享消費”生存發展的社會基礎尚不成熟,消費者只看重共享帶來的好處,卻忽略了其對社會誠信和消費文明的要求。省消委會認為,共享單車應該是“文明消費的催化劑”。
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使用共享單車時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要在規定的道路騎行,不闖紅燈、不占機動車道,不騎車載人,不放任12周歲以下兒童單獨騎車。共享單車實施“無樁”停車,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停放。消費者須自覺把車輛停放在劃定的區域。未劃定停車線的區域,應將車輛停放在不妨礙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安全區域,并且盡量集中停放。
另外,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共享單車所有權不屬于消費者,消費者只購買了使用權,如果消費者將共享單車搬回家、上私鎖或惡意破壞都屬于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