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趙楊)19日,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李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李清在先后擔任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經營項目、環保事項審批、承包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物折合共計人民幣2254.3521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5年11月,廣東省紀委披露,時任省環保廳廳長李清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公開資料顯示,李清于2003年4月年任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2009年9月,廣東省環保局在機構改革中升格為廣東省環保廳,李清任廳長,主持全面工作直至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