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7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出《深圳市衛計委承諾糾正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一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公告指出,根據企業和行業協會反映,國家發改委會同廣東省發改委對深圳市衛計委在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過程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了調查。國家發改委認為,該改革試點導致深圳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市場只有一家經營者,沒有競爭,破壞了藥品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也違背了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規定。
10日下午,深圳市衛計委回應表示,市衛計委已向調查組呈交了整改報告,整改思路和措施得到了調查組的認可,目前已執行3項整改措施,確保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自主權、確保選擇藥品配送企業自主權,以及確保藥品生產企業自主權。市衛計委表示,將邊整改邊完善,有序推進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的后續工作,而第二批集團采購目錄的藥品也于近期完成談判議價工作。
違法 導致藥品采購市場只有一家經營者
經查,深圳市衛計委存在三個方面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首先是只允許一家集團采購組織(經遴選為全藥網藥業)提供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其次,限定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生產企業使用全藥網藥業提供的服務。第三,限定藥品配送企業由全藥網藥業指定。
公告指出,深圳市衛計委的上述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等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國家發改委認為,各個集團采購組織之間存在競爭,才能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服務。深圳市衛計委通過遴選,從符合資質的企業中確定一家集團采購組織,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的經營者被排除在外,導致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市場只有一家經營者,沒有競爭,也破壞了藥品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也違背了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規定。
爭議 改革采購模式降藥價打破既有利益格局
作為全國首批17個醫改試點城市之一,繼率先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零加成”后,深圳推進藥品采購改革,降低藥品虛高價格。2016年7月1日,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衛計委下發了《深圳市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率先啟動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探索。改革的目的是把降低藥價作為深化醫改的突破口,在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和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降低藥品采購費用,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騰出空間。
為了避免“唯低價”,在改革方案出臺后,深圳市衛計委組織了臨床和藥學等方面的專家,制定了集團采購藥品目錄、藥品質量層次劃分規則、藥品劑型整合規則等操作細則,按照“先評質量、再比價格、保障供應”的原則,兼顧深圳市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習慣和市民用藥習慣,遴選出質優價廉的藥品。
根據要求,從2016年7月起,通過推行藥品集團采購,實現藥品采購總費用降低30%以上。爭取到2017年,全市公立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內。據當時的測算,2015年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費用接近79億元,如果能實現下降30%以上這個目標,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費用一年將至少減少20億元。
“深圳市衛計委的目的很明確,就是降藥價,如果再不對原來的藥品采購模式進行改革,藥品虛高的價格就永遠也降不下來。”深圳某三甲醫院相關負責人說,深圳作為醫改試點城市先行先試,但因為打破了原來的利益分配格局,反對聲和造成的動靜很大。
3月30日,在深圳市舉辦的2017年全市醫改政策培訓班上,市衛計委透露,深圳委托第三方藥品集團采購組織,在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并明確采購總費用降幅目標的前提下,已為全市25家公立醫院提供“團購”服務,實現“帶量采購、以量控價”,在降低藥品采購費用的同時,也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騰出空間。目前,第一批478種緊缺藥、低價藥、小兒用藥等臨床保障用藥已完成集團采購并開始供應。第二批包括化學藥品、生物制品、中成藥以及基礎輸液藥物等638種集團采購目錄藥品已完成談判議價工作。據初步測算,第一批藥品綜合降價15.8%,部分品種降幅達40%以上。
整改 將不斷完善藥品集團采購模式
對于國家發改委公開指出的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違法行為,10日下午,深圳市衛計委回應表示,已于2016年12月,經廣東省發改委向調查組呈交了整改報告,整改思路和措施得到了調查組的認可,目前已經執行3項整改措施。
一是確保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自主權。對藥品采購平臺的選擇不作強制性限制,允許25家試點公立醫院根據實際需要、藥品價格等因素自主選擇委托現有集團采購組織(即全藥網藥業)或在廣東省平臺采購,擴充采購渠道,促進市場競爭。
二是確保選擇藥品配送企業自主權。藥品配送企業不再由藥品集團采購組織(以下簡稱GPO)單方指定。委托GPO采購的藥品,其配送流程調整為藥品生產企業從GPO遴選的入圍藥品配送企業中,自主選擇若干家委托配送企業,供公立醫院選擇;或者公立醫院可按照每個品規選擇1家配送企業的原則,從中選擇1家,確立委托配送關系。
三是確保藥品生產企業自主權。允許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現有集團采購組織或其他采購平臺向深圳市公立醫院銷售目錄內藥品。
同時,按照邊整改邊完善的要求,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后續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第二批集團采購目錄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中成藥以及基礎輸液藥物為主的藥品已于近期完成談判議價工作,經專家評審確定供應商并進行公示。
市衛計委表示,深圳將持續修訂完善藥品集團采購改革制度設計和相關規則,不斷完善符合市場運作規則的藥品集團采購模式,使其符合《反壟斷法》和《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的規定,推進藥品集團采購模式的規范有序發展。同時,深圳將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醫藥企業或其他機構發展成為GPO,使改革更加符合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 聲音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巡視員廖新波:
政府應監管GPO而非介入采購事務
“一開始我就判斷深圳推行的GPO存在極大的政治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行行政干預,這與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調查作出的結論是一致的。”此次深圳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出事”似乎在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巡視員廖新波的意料之中。
在他看來,GPO是一個很好的藥品采購辦法,但應在法律與市場法則下統一。深圳GPO無疑是省級招標的升級版,之所以把它們聯系起來,因為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政府控制的有限招標。相比之下,深圳是通過“市場”來操作平臺,省級招標是政府自己來做,掛在一個國企平臺上。但其共同點是“壟斷很濃厚,行政干預很強”。由于缺乏市場競爭,很難達到“性價比最優”這一招標的初衷。事實上,深圳的GPO不是真正市場上的GPO,真正的GPO是GPOs——若干個GPO同時存在,形成競爭態勢。
另外,GPO的存在無非就是為了控制藥費、耗材等費用增長過快,現在醫院的支付方不是政府,而是醫保、保險和患者。因此,政府只能充當裁判之角色,制定公平的游戲規則和法律法規,監管GPO的行為,防止市場壟斷,而不需要介入具體的產品價格、采購等細節事務中。
深圳市衛計委公衛處處長兼醫改辦主任李創:
深圳培育GPO是為全國醫改探路
“我們看待任何事情都不要僅僅看到事情的本身,而要放在醫改的大局、總盤子中去考慮。”對于此次深圳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的“風波”,深圳市衛計委公衛處處長兼醫改辦主任李創有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當前藥價虛高,過度用藥成因復雜,需要多管齊下解決。對于公立醫院來講,通過理順政府和醫院的關系,推進醫院管辦分開、政事分開、人事薪酬、財政補助、醫保償付、價格管理等體制機制改革,讓醫院經營管理者責權利相統一,才能最終讓醫院的公益性價值導向與政府的要求、群眾的要求相匹配。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后,采購藥品權回歸醫院是必然。醫院有了自主經營管理權,必然會自覺努力控制成本,GPO必然會應運而生。未來,藥械GPO改革是方向,中國也會有幾個超大規模的GPO組織出現。而醫改應該堅持政府引導,深圳的改革是為全國醫改在探路,深圳培育GPO,這是在培育一種新制度、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