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網報道,繼21日公布樓市限價政策后,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于29日夜間發布了《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對“限價令”中新房首次備案進行了明確說明,規定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于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高于同類20%需要備案價格申報
根據《通知》,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土地費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于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項目住房類型按每幢(棟)套均建筑面積分為三類,分別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于144平方米。
提交的備案價格申報說明應詳細列明申報價格的構成情況,包括項目土地費用、建安成本等。開發企業可同時提交周邊同類型在售項目備案價格信息等情況進行輔助說明。對高于規定均價申報價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調高備案價格間隔延長至90天
根據《通知》,對同一套房屋,開發企業調高備案價格幅度超過2017年3月21日前最后一次備案價格5%(含)的(3月21日前未備案的,以首次備案價格計),東莞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房管部門可暫不予以辦理網簽系統錄入房價的變更。而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縮短為20天,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延長至90天。開發企業取得發改部門房價備案回執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住建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逾期將不予辦理,開發企業需重新到發改部門申報房價備案。
此外,《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