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16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林曄晗)廣東高院15日召開全省法院政工工作會議,記者了解到,廣東法院第二批法官員額已經下達全省,新的員額分配辦法將在“以案定員”的基礎上,實現“全省統籌、動態管理”。廣東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表示,廣東法院將建立法官員額省級統籌機制,以人案匹配度和法院基本運作需要為依據,堅持法官員額比例向基層、特別是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地區傾斜。
什么是“全省統籌、動態管理”?顧名思義,就是加強法官員額選任、分配的統籌力度,按照各法院年度人均辦案數量增減幅度和辦案綜合要求,在原有法官員額分配比例的基礎上,對各地法院分配比例進行動態統籌和調整。廣東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陳洪浩告訴記者,“‘全省統籌、動態管理’相當于是一個辦案力量的一個‘杠杠’,通過精細化管理實現辦案力量的‘再平衡’和再分配”。
“全省統籌、動態管理”是廣東高院不斷推進司法責任改革一次新的探索。據了解,廣東法院自承擔司法體制綜合改革試點任務以來,把落實法官員額制改革作為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嚴格執行39%總體比例前提下,結合廣東地區發展不平衡和人案矛盾問題表現各異等實際情況,實行“人案掛鉤、以案定員”,探索建立了“以案定員、全省統籌”的員額制改革新機制,完成了首批6575名入額法官選任工作,組建新型審判團隊2996個,在去年廣東法院受理案件180.36萬件、增幅達22.74%的情況下,“以案定員、全省統籌”為統籌審判資源、應對空前的辦案壓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形成了一批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廣東經驗,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領導的高度肯定。
“全省統籌、動態管理”繼續沿用了“以案定員”模式,但在全省統籌的目標和方式上有了新的提升,重點向基層傾斜,向辦案壓力大的地區傾斜,確保各市法官員額與案件量更加匹配。“廣東法院第二批法官員額已經下達全省,實施‘全省統籌、動態管理’將有助于各地法院科學調配辦案力量,既要防止入額法官辦案壓力過大,又要杜絕少數法院入額不辦案或辦案數量過少等問題發生”,廣東高院政治部地方干部處負責人黃必良說。
據了解,廣東高院還在加緊研究制定入額法官崗位配置和進出員額管理相關辦法,就入額法官崗位配置、進入員額、重新確認入額、退出員額等情形進一步明確,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發揮法官員額制的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