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網報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職責,為保護不特定大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3月8日,即2017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前夕,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會)就李某文、陳某財、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違法生產、銷售病豬、死豬,并對售賣的豬肉噴灑有毒有害液體進行保鮮等性質惡劣、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代表消費者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賠償金1006.2萬元,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這標志著經過多年醞釀,廣東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正式打響第一槍,而此案以懲罰損害賠償作為訴訟請求則開創先河,屬全國第一宗“消費公益賠償之訴”。此案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優秀律師、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作為律師代理。目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與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根據群眾舉報和前期調查掌握的相關線索,在惠州惠陽和深圳平湖等地開展聯合執法,抓獲了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以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計20人。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省消委會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省消委會就龍崗檢察院立案調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經深入了解相關情況并研究,省消委會認為:惠州市惠陽區沙田屠宰場相關涉案人員,放任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病豬、死豬入場屠宰,并將檢疫合格證發放給前往屠宰生豬的客戶,致使問題豬肉最終流入市場;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馮某欽等一干人通過不正規渠道屠宰或購買豬肉,并對豬肉噴灑或浸泡有毒有害液體后進行銷售。經深圳市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前期執法取證,以上事實證據確鑿,性質惡劣,影響深遠,并且符合消協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有關規定。因此,省消委會決定采納深圳檢察院建議,就該案提起民事消費公益訴訟。希望通過公益訴訟這一有力司法武器,為受傷害的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伸張社會公平正義。
考慮到該案對消費者傷害的嚴重性,造成社會影響的惡劣性,為打擊食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省消委會大膽決定,代表消費者提出懲罰損害賠償訴求,將該案辦成我國第一宗賠償性公益訴訟。鑒于法律沒有明確公益訴訟的賠償訴求,中國也沒有賠償性公益訴訟先例。為慎重起見,省消委會將該案交由公益訴訟律師團研究,并多次反復與省檢察院、深圳中院、深圳市檢察院、羅湖區檢察院及財政管理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廣泛聽取法律專家和維權專家意見。最終,在各方的支持下,跨越了消費賠償性公益訴訟案的法律依據確定、證據調查獲取、賠償數額核算、賠償金處置等難點問題,率先在全國提起第一宗消費賠償性公益訴訟。
據了解,公益訴訟是我國一項全新的司法實踐,目前僅在環保和消費兩個領域推行。該案的提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和法律意義。朱列玉律師指出,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這次提起的公益訴訟,實實在在抓住了民心,也真正抓住了公益訴訟的精髓,既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震懾了食品的經營者,肅清了消費環境,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要求不法經營者支付賠償金,則是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的一大創舉,必將成為消費公益訴訟案件的一個標桿,有利于從源頭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為,同時也會促進我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