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院落草地被莫名變為耕地,搭建牲畜棚圈遭遇行政處罰,我心里很不舒服。檢察機關幫助我維護自身權益,我打心眼兒里感動。”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鄂溫克族自治旗檢察院檢察官對呼倫貝爾市某旗牧民包某進行回訪時,包某告訴記者。這也是該院與法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作用,成功化解行政爭議案件的一個縮影。
獲悉該案成功化解后,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第二中學教師胡海娟表示:“每一個案子對老百姓來說都是天大的事,檢察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多元化解方式將檢察履職融入到社會治理大格局中,既贏得群眾認可,又促進其他行政單位依法履職,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治獲得感。”
“耕地”上出現牲畜棚圈
“你在自家院子蓋棚圈的行為,屬于違法變更土地用途……”2023年10月,呼倫貝爾市某旗牧民包某(化名)收到當地政府制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要求其拆除建設在院子里的牛圈,并繳納6.4萬余元罰款。
包某一家平日以放牧為生,日子蒸蒸日上,牛羊越養越多,原有棚圈越來越擠,無法容納現有牲畜。2022年6月,包某一家在自家院內選址搭建牛棚。然而之后到來的一紙行政處罰告知書讓包某費解,“當地牧民誰家沒有棚圈?既不占用基本農田,也不占用公共用地,我招誰惹誰了?”
當地政府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何在?2022年11月,該旗某行政機關收到上級部門交辦的耕地保護疑似問題清單,并將所涉案件移交當地政府辦理。據介紹,該案系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時,土地數據發生變化,導致當事人包某家院落中部分土地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由第一次、第二次國土調查中的“村莊”變為了“耕地”。根據衛星航拍圖,案涉耕地用途被改變。
為求真相“抽絲剝繭”
“我家在這里幾輩子了,不知道院子什么時候成了耕地……”包某不服當地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于2024年3月,向擁有異地管轄權的鄂溫克旗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鄂溫克旗檢察院與法院此前形成的法律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鄂溫克旗檢察院隨即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線索。
為了查清案情,鄂溫克旗檢察院“暖陽”黨員辦案團隊來到包某所在地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包某家中進行走訪溝通,反復對比分析2016年至2019年末當地土地利用現狀圖冊、圖斑落套合圖等,還對包某申請備案建設牲畜棚圈情況進行調查。
經查,包某在建造牲畜棚圈前,已向當地嘎查報備,有關行政部門對此事知曉,且并未提出反對意見,在牲畜棚圈建造之時,涉案土地性質尚不屬于“耕地”。
包某表示,他無法接受自家院子被認定為非法占用耕地,且近年來牲畜價格持續低迷,養殖牲畜所得收入并不理想,家里經濟條件不富裕,如果繳納罰款、拆除牲畜棚圈對于他們的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
既解“法結”又化“心結”
一邊是關于土地性質的最新認定結果,另一邊則關乎牧民包某一家的生計問題。鄂溫克旗法檢兩院共同召開行政訴訟案件多元化解分析會,對行政爭議焦點、行政處罰是否過當等問題進行研判,對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確認的土地類型數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討論,并決定共赴涉案爭議地進行實地調查和化解爭議。
“雖然土地數據認定如此,但案件中‘占用的耕地’實為牧民自家多年來生產生活的院落,事實證據清楚明白,沒有必要為群眾徒增訟累。”該案主辦檢察官、鄂溫克旗檢察院副檢察長伊凡勸說爭議雙方,心平氣和化解行政爭議,并反復釋法說理,縮小雙方和解差距。
在行政爭議化解過程中,法檢兩院及當地政府還了解到,包某家所搭建的一處棚圈涉及與鄰居的相鄰權糾紛,為了妥善調處矛盾,當地政府還為包某另擇一處地塊搭建牲畜棚圈。
最終,行政機關撤銷對當事人包某的行政處罰決定,并為包某補辦了合法的征占地手續,包某也以訴訟目的實現為由撤回了起訴。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一直是我們的追求,我們力爭在辦理每個案件時既解‘法結’又解‘心結’,讓公平正義深入人心。”鄂溫克旗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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