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出臺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意見
福建省出臺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意見
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首要內容 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
為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健全完善分類人才評價標準,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建立完善以用為本的人才評價機制。
《意見》提出,要注重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加強對人才政治立場、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評價考核。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完善人才評價誠信體系,建立誠信守諾、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著力解決評價標準“一刀切”問題,在區分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人才的基礎上,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人才業內評價機制,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專著、影響因子等評價指標,實行差別化評價,不求全責備。
要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推進人才評價定向與定量相結合,把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實踐經歷、考核結果、面試答辯等作為量化的重要內容。科學設置評價周期,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于頻繁的問題;暢通評價通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等限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社會組織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共享評價信息,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復評價人才,讓人才少跑腿、少填表、少準備資料,集中更多時間深耕專業。
要分類型構建人才評價體系,在區分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人才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型的人才實行差別化評價。學術型人才實行同行學術評價,重點評價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原始創新能力;技術型人才重點評價解決工程技術難題及技術發明、推廣應用等實際能力;管理型人才突出對經營業績、綜合素質和對社會貢獻的考核;技能型人才突出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要求;創新型人才要把自主知識產權、重大技術突破和成果轉化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要分行業制定人才評價辦法,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改革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制度,根據不同學科領域,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和文化藝術人才,實行分類評價。改革教育人才評價制度,堅持立德樹人,把教好書、育好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改革醫療衛生人才評價制度,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改革產業人才評價制度,建立與產業發展需求、經濟結構相適應的產業人才評價機制。
要分層次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注重考察各層次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論文。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特殊人才,建立評價“直通車”制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才,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
《意見》強調,大力推進人才評價管理服務方式轉變,突出用人單位主導作用,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優化公平公正的評價環境,探索建立人才評價退出機制。探索建立基于職業操守和誠信情況的評價退出機制,對通過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各類人才稱號,一律予以撤銷。(福建日報記者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