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強耕地土壤保護 落實土壤污染防治
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耕地土壤保護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掌握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信息、污染地塊信息,加強耕地土壤管理,優化土地整治項目空間布局。
通知明確,各類建設項目要把是否占用耕地、占用耕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等作為項目建設方案比選論證的重要因素,優化項目選址,不占或少占耕地。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優先保護類耕地的,要全面推行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責任,在項目施工前將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到指定地點,用于耕地開發、土地復墾項目的覆土或中低產田土壤改造。
通知要求,土地整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要優先安排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區域;嚴格管控類耕地未經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治理與修復、符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不得開展土地整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安全利用類耕地的,要函詢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符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方可開展土地整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知強調,納入污染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污染地塊,在完成治理與修復前,不得開展耕地開發或土地復墾。(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