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財政廳消息,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落實有關重點工作成效明顯地區給予激勵支持的意見》,進一步激發地區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近日,省財政下達2017年度上繳省級財力增量及機關效能建設正向激勵資金3億元,鼓勵各設區市經濟發展,促進財政增收。
一是根據各設區市2017年度繳入省級收入增量等情況,安排各設區市正向激勵資金2.4億元。其中,漳州市獲獎勵資金11310萬元,三明市獲獎勵資金7650萬元,寧德市、廈門市和福州市獲獎勵資金均超1000萬元。
二是按照全省2017年度績效考評情況,安排各設區市機關效能建設激勵資金6000萬元。其中,對績效考評結果排名為1—2位的廈門市和福州市,每市獎勵1200萬元;排名為3—6位的泉州市、三明市、漳州市和龍巖市,每市獎勵600萬元;排名為7—10位的南平市、莆田市、寧德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每市獎勵300萬元。(記者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