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價局聯合財政廳、水利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出臺關于扎實推進福建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意見,明確試點改革具體任務,建立長效機制,協同配套推進改革。
新規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選擇條件較好的地區先行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開始,新發展的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要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原則,同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當年完成改革任務。省級綜合治水試驗縣(市、區)要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納入綜合治水的重要內容,與綜合治水試驗工作同步完成。2017年度開展綜合治水試驗的漳平市、永春縣、沙縣、荔城區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面積要達區域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的20%以上。寧化、明溪、龍海、浦城、連城、霞浦、晉江等7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縣要鞏固和完善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擴大改革實施范圍,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2017年度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計劃安排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負責主導的先行改革灌區,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其他縣(市、區)都要選擇條件較好的1至2個灌區或鄉鎮,積極啟動改革試點。試點項目區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同時,通過“花錢買機制”等方式,在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促進農業節水的體制機制。完善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強化用水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據了解,福建省建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機制,評價結果將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