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政府獲悉,近日,福建省發文決定再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取消10項、下放8項、調整44項。
取消的10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取消部分子項),加工貿易許可,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二級、三級文物審批,廣告經營資格審批,藥用輔料注冊,測繪航空攝影項目審批,臨時導游證核發,出境旅游領隊證核發等。
在下放的8項省級行政許可項目中,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由福建省教育廳下放至福州、廈門市教育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建設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中的二級建造師執業注冊、二級結構工程師執業注冊下放至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電影、登山等活動審批由“其他行政權力”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和“進入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整合設立,下放至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實施。
同時,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安防工程除外)、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許可等(含2個子項)、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也下放至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主管部門。
此外,調整的44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中,主要涉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中外合作以及與港澳臺地區合作的辦學機構、辦學項目的審核或審批,省級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公開募捐資格審查與注銷,省級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等。其中,省級慈善組織登記、省級慈善組織認定、省級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查、省級慈善組織注銷登記將依據2016年新頒布的《慈善法》增列。(蔣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