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深圳7月1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深圳交警,你的名字叫三角形嗎?”
最近一張深圳交警開的罰單的照片在網絡上廣為流傳。這張違法停車的告知單顯示,違法停車的時間為2012年7月11日42時,但是底部落款時間則是2012年7月8日。更夸張的是,左下角簽名欄里并不是執勤交警的簽名,而是一個“△”的符號。對此,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時間寫錯應該只是“筆誤”,至于為何簽名一欄會出現“△”的符號,當地交警大隊仍在進行核實。
縱橫點評:交警的罰單應該是一種規范的法律文書,面對法律應該是嚴肅認真。而恰恰執法者卻把法律當兒戲,根本就不在意。如此對待法律文書是不是違法?在法律文書當中,普通老百姓也把自己的簽名簽成“△”的符號是不是可以?今天交警違法,一句“筆誤”就這樣過去了。那么今后老百姓違法,是不是一句“對不起”就不再追究責任了?當執法者都如此輕慢法律的時候,又能指望誰能去認真遵守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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