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5月16日消息(記者陳鵬)16日上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彭軍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七個月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渝北法院判處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彭軍、楊正文、秦國光共謀成立萬興公司從事追債活動。被告人彭軍占公司股份40%,被告人楊正文、秦國光各占公司股份30%。公司設法務部、外勤部、人事部、后勤部等。被告人彭軍為總經理,管理公司全部事務,包括招攬業務、公司運營、資金支配、策劃、指揮、組織追債等。被告人楊正文、秦國光為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安排、實施追債等。被告人劉朝忠為法務部部長,主要負責收集債務人信息、尋找債務人等。被告人鄒慶為外勤部部長,負責在被告人彭軍、楊正文、秦國光的安排下,管理、安排其他外勤人員或者直接參與追債。該組織通過網絡,先后招募被告人王磊等12名身材高大、強壯的年輕男子多次暴力索債,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動,獲取利益。
該組織通過發放宣傳材料、開設網頁及口頭宣揚等方式宣傳追債業務,購買車輛、GPS跟蹤器、甩棍等工具,通過簽訂虛假的債權轉讓協議、債權清收委托代理合同等方式造成合法債權的假象。該組織還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在找到債務人后,被告人彭軍、楊正文、秦國光帶領鄒慶、王磊等外勤人員,統一著裝、統一行動,利用人數和體能優勢,強行將債務人帶至指定地點要求還債。如不能還債或不能達成還債協議,上述人員將債務人限制在賓館、茶樓、家中等地,并看守、跟隨債務人,或者到債務人公司進行糾纏、哄鬧、辱罵,或者以債務人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脅強行索債。在上述過程中,還伴隨有強行處置債務人財物、強行索取“辛苦費”等行為。該組織先后暴力索債三十余起,獲得高額的前期代理費用與后期代理傭金。此外,該組織有償為他人拆遷提供安保服務,以暴力和暴力相威插手經濟糾紛和拆遷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牟取暴利。據統計,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698萬余元。犯罪活動已經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彭軍為組織、領導者,秦國光、楊正文、劉朝忠、鄒慶為積極參加者,王磊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軍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不僅應當對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楊正文、秦國光、劉朝忠、鄒慶、王磊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并對各自參加的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承擔刑事責任。上述17人均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罰。
據了解,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一審案件10件206人,已審結4件78人,已開庭待宣判1件;受理涉黑二審案件4件78人,已審結1件20人;受理涉惡一審案件215件1398人,已審結125件768人,已開庭待宣判61件;受理涉惡二審案件28件238人,已審結19件147人。近期,渝北區、沙坪壩區等法院對以彭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陳陶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宣判,其余案件的審理工作正在依法穩步推進。在審理黑惡犯罪案件中,重慶法院依法嚴厲打擊了一批黑惡犯罪分子,形成良好打擊聲勢,同時堅守法治底線,確保黑惡犯罪組織認定不“拔高”、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