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3月25日消息(記者陳鵬)記者從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工作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程序規定》)近日正式印發。對于環保問題整改不到位、問題久拖不決,將立即啟動約談問責程序。
《程序規定》指出,區縣若出現8種情形之一的生態環境問題,將被約談。
這8種情形包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不力的;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不力,行政區內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國家、市政府下達的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進度嚴重滯后或未完成;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對上級領導機關或領導同志交辦或批示重大事項推進不力的;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可能引發跨行政區域或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行政區域內存在生態環境問題,長期未解決的;對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嚴重不力的;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需約談情形的。
記者獲悉,約談可由市生態環境局單獨實施,也可邀請市級有關部門和機構共同實施。
《程序規定》還明確了約談程序的四個步驟,即約談方通報約談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工作要求;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說明,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約談方提出相關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方對落實整改要求進行表態。
約談結束后,被約談區縣須制定整改方案書面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將約談問題整改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環保考核重點內容。
約談后,區縣因整改工作不力,對環境造成損害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按程序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約談有關情況將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被約談區縣也將在當地“一報一臺一網”等新聞媒體上公開整改方案、整改進展和整改成效,主動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