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2月6日消息(記者趙聰聰)記者從重慶市城管局獲悉,《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先期試點的主城區23個街道居民生活垃圾不分類,居民將被處以200元以下罰款,而執行垃圾分類將少付生活垃圾處置費。
《辦法》明確,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義務,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和堆放,并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法律責任中,單位和個人違反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此外,城市管理等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公職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正式實施后,先以渝中區化龍橋街道、江北區觀音橋街道、南岸區涂山鎮等23個試點街鎮為主,再逐步在全市范圍推開。預計明年,重慶市主城區實施居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街鎮比例在30%左右,202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50%,主城區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