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將特許經營制度應用于天然氣管理,在市場準入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在匯報修訂草案修改情況時表示,特許經營制度應用于天然氣管理,在市場準入環節引入競爭機制,有利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有利于保護用戶權益。通過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以行政合同方式進行行政管理,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
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對特許經營制度進行了細化,將特許經營單列一章,細化了特許經營的程序,明確了規劃、建設、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的參與和管理職責,并規定特許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針對實踐中個別天然氣經營企業超出許可范圍擅自新建、改建和擴建天然氣設施并供氣,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的問題,修訂草案增加了相應規定,要求政府應當制定應急預案,鄉鎮街道應加強巡查并報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處置,已供氣的政府應責令立即停止供氣。
在天然氣經營企業服務方面,修訂草案從使用智能化設備、保障應急服務、通氣驗收不收費、張貼安全須知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對天然氣經營企業的服務要求,以更好地提升其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天然氣用戶合法權益。 (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