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1月7日消息(記者陳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的聯合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納稅人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重慶市稅務局升級完善車輛購置稅網上申報繳納系統,并與重慶市公安部門加強合作,通過后臺數據交換,將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從稅務部門傳遞給車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門。
納稅人可在重慶市網上稅務局繳納車輛購置稅,不用到稅務部門辦理。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不需向其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購稅納稅人登錄重慶市網上稅務局,通過“特殊申報業務”菜單快捷進入車購稅申報界面,勾選車輛登記地和發票代碼,輸入8位發票號碼,后續流程全部由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核對無誤后可直接進行繳稅。
未注冊重慶市網上稅務局的納稅人,可以在網上稅務局首頁直接點擊“車購稅快捷申報”按鈕,無需注冊登錄,填寫并提交購車人主要信息及發票號碼后,快捷進入后續申報繳納流程。
重慶市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仍要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證、補證業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試點期間內在重慶市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納稅人,可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到非試點地區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同時,在進行車購稅網上申報時,購銷發票如果為外地發票,需要錄入相關發票信息,代辦單位需事先經稅務機關授方可辦理申報。在網上繳納稅款時,由于個人銀行卡每日單筆支付限額不同,如果車輛購置稅數額超過限額,可能導致扣款失敗,納稅人可提前與銀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