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2月6日,市政府法制辦發出關于征求《重慶市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歡迎各界人士通過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不能常回家看看 也要打電話寫書信
草案規定,“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被贍養的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和護理的責任。
對子女在外地工作、不能親自照料的,草案規定,可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提供照料護理所需的費用。
除物質上的贍養外,家庭成員還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草案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族”
草案規定,要求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或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贍養人應當尊重老年人夫婦共同生活的權利,不得強行或者變相讓老年夫婦分居生活。
老年人再婚時,草案提倡再婚老年人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或書面約定。
對“啃老族”,草案中也進行了約束: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其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老齡事業
草案中,要求市、區縣(自治縣)政府應當將留存的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安排50%以上的資金用于發展老齡事業。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一定比例的集體經濟收入用于老齡事業。
對無住房的老年人,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優先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對無子女老年人家庭,同等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照顧。
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地方政府應當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進行改造。此外,對于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地方政府應當發放高齡津貼。
社會力量提供養老服務 將減免稅費
草案提倡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發放床位建設補貼和床位運營補貼、提供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扶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和老年護理機構的建設、運營,提供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相關服務。
草案還規定,養老機構在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將實行減免。養老機構的水、電、氣、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安裝費以及有線(數字)電視收視維護費適當減免。
在金融扶持方面,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可以為城鄉社區養老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并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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