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新媒體時代,來自微博、微信、客戶端、網絡的信息,讓我們應接不暇,特別是類似于“葡萄無籽是因為打了避孕藥”“復古服裝來自停尸房”這樣的信息,很多人一看到,為了親朋好友的健康,不假思索轉發出去。而當這些信息被證實是假的之后,甚至官司打到法院之后,信息還在滿天飛。真是“謠言動動嘴,辟謠跑斷腿”。商譽被侵害的企業該怎么辦?眾多法學專家、律師、企業代表就新媒體的謠言傳播和商譽權保護現狀展開討論。
2017年3月27日,“新媒體環境下企業名譽權保護研討會”在《法制日報》社舉行,企業代表普遍的感受是“新媒體侵權就好像黑暗中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等你反應過來人早就跑遠了,反擊都不知道找誰。”
3月27日,新媒體環境下企業名譽權保護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一項針對天貓淘寶商家的問卷調查顯示,近三成受謠言傷害的天貓商家集中在食品生鮮、美妝母嬰等行業。有64%的商家曾遭受過謠言,而謠言對其品牌或店鋪造成的經濟損失,則從幾百元到上千萬元不等。被調查的品牌紛紛在問卷中留言呼吁,希望天貓作為平臺能為商家和品牌遭遇謠言時提供幫助。
曾協助多個天貓品牌旗艦店維權的阿里巴巴法務王瓊飛指出,“周期長、認定難、賠償低、執行難”已成為眾多品牌和行業面臨的共同困境。
品牌企業方代表與法學界、律師界、媒體界代表現場交流
企業代表說,“柑橘生蛆”,造成四川等地果農的巨大損失!皺烟液巳屎杌铩薄ⅰ拔鞴献⑸浼t藥水”等針對生鮮水果的謠言,有些看似基于一定的事實基礎,但對影響做了無限制的擴大。但即使被證明是謠言,消費者也寧可信其有,針對食品、生鮮的謠言傷害打擊的不是一個點,而是一個產業。去年雙11獲得面膜品類冠軍的品牌,因為一則“官方旗艦店未經品牌授權”的謠言,銷售額銳減四成。
針對網店商家的調查顯示,在應對謠言攻擊時,近半數商家會選擇“不作回應,怕越描越黑,讓謠言風波隨時間平息”,也有不少會訴諸法律途徑,但“舉證維權難度大”。即使訴訟,品牌損失千萬,造謠者的賠償額通常不超過10萬元。
品牌成功維權的案例屈指可數。2016年12月6日,微信公眾號“東京新青年”因發布《POLA天貓旗艦店竟不是POLA開的!》一文而被天貓起訴索賠千萬,要求停止侵權。經過漫長的法律流程和交涉,直到2017年3月13日,該微信公眾號運營者才正式道歉。
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惠翔
在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惠翔看來,新媒體侵權有三個特點,一是成本低廉,二是傳播速度快,三是熱點轉移快。
來自可口可樂、瑪氏、AHC等眾多食品美妝行業的與會者呼吁,打擊謠言必須提高違法成本,強化社交媒體平臺的企業責任,可以通過成立辟謠聯盟,立監測, 舉報、舉證、辟謠、查處的機制,才能讓謠言無所遁形。讓謠言無所遁形。
中國人民大學法院院副教授朱虎
中國人民大學法院院副教授朱虎分析:民法總則,明確提出了企業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名譽權屬于人格權的一種。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我們名譽權的保護,司法當然要發揮作用。“但是又不可能僅僅指望一個私法機制發揮作用,我說的私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私法,其實如果把這個私法換成立法執法的司法是一個道理,我們不可能指望私法和司法來解決所有的問題,需要公法機制的配合,甚至還需要在一個國家和個人層面的社會團體來發揮作用。”朱虎倡議發揮一個社會層面的力量來作為一個作用,這才是我們真正所要說的,在解決這個
問題上,可能真正所需要的司法不僅僅是法律,還包括了一個社會的其他層面,從而才能夠真正的來實現一個社會共治,而在這個過程里面,必然也會考慮到多種價值協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