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7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周益帆)2019年夏天,山東濰坊六旬老人李吉孝駕車時,遭陌生人李某“突襲”,以為遇到“碰瓷”或吸毒的(人),李吉孝沒敢停車,行駛一小段距離后,李某從車頂摔下,幾天后,醫治無效身亡。
2020年10月,濰坊市奎文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吉孝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兩年半,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11.8萬余元。宣判后,李吉孝不服,提出上訴。李某的妻子對附帶民事賠償不滿,也提出上訴。2月25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行車過程中被扒窗,突襲者死亡,司機是否應該擔責?
2月25日,二審開庭結束,李吉孝扶住兒子李洋(化名)的胳膊,有點恍惚。李洋告訴記者,2019年8月發生“扒車”一事后,家里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當時是我父親駕車,車里面還有其他人,也是快70歲的老人。行駛途中突然間發現前面有輛車停了,從貨車的副駕駛跳下一個人,捂著頭往這邊跑。我父親還很意外,(覺得)這是主干道,按正常是不會有人走的,他就讓了一下。突然這個人就撲上了我父親的車,撲上車的位置是駕駛室的車窗部分。”
事發后,李吉孝跟兒子解釋,那天有朋友過生日,大家一起吃了飯,順便要去拿項目圖紙。因為是夏天,駕駛位的車窗整個都是搖下來的,男子撲車之后,抓著車窗就爬了上來。李洋說:“(男子)先是把手伸進來給了我父親一拳,然后就開始挑撥方向盤。我父親的胳膊、胸、腿等都被連續襲擊過,這個時候父親就嚇蒙了。這個人在蹬踹過程中,又把他的鞋掉到車里面了。我父親那會是踩著剎車,為了保護自己,跟這個人在搶方向盤的同時,可能踩剎車的腳會抬起來,車就開始緩慢往前走,整個過程大概是十幾秒的時間,不到二十米的距離,這個人就開始順勢又往上爬。”
之后,男子從車頂摔落。
李洋說:“父親當時已經嚇壞了,都不知道該怎么辦了。車又往前行駛了十幾米,他停下了。接下來之后大概有將近一分鐘左右的時間,我父親才回過神,同行人員都嚇壞了。父親回過神來之后,第一句話就是說報警,又過了一會,我父親才恢復過來,下車就癱坐在馬路旁邊了,這個過程都有視頻的。”
李洋說,很快警察和120到達現場,將扒窗男子送醫救治。“我父親坐旁邊,警察也沒有找我父親,也沒有說什么。我父親就認為是一個搶劫的,當時(父親)心里、身體是很難受的,警察和120走后,我父親才回家。”他說。
事發后,母親與在北京工作的李洋通了電話,因父親身體不舒服,李洋又覺得事情很蹊蹺,就立刻買票回了家,并主動與警方聯系。“我一直覺得這個事情很蹊蹺,打110報警電話的時候也了解到,在扒父親車之前,他還連攔過(兩輛車),我父親的是第三輛車,第一輛是個SUV,第二輛是一個貨車。第二天一早大概六七點鐘,我們就去當地管轄派出所了解情況,我們問為什么會有人攔車?我們(將事件)原原本本說了,結果到下午的時候,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的刑警就介入了,開始問我爸‘為什么不停車’的問題,我爸說自己嚇壞了,不知道該怎么弄;他(刑警)說‘你害怕了為什么不停車’。”李洋說。
當天晚間,李吉孝被刑事拘留,后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李洋說:“農村人以前沒遇到過這樣大的事情,他(父親)內心深處壓力非常大。然后我爸就住院了,我們家也是因為這個事發生了很多的事。”
李洋覺得,要還原事件真相,必須第一時間調取事發時的所有監控視頻。“(我)趕快去調取了園區視頻、門頭房視頻。奎文分局的刑警就提出來說‘應該去給人家墊醫藥費’,那個時候我們覺得不管怎樣,畢竟人家住院,我們就去了,去了之后,醫院的醫生告訴我,這個人中間跑過,120拉他到醫院之后,他就跟他妻子撕扯,然后中間跑掉了,20多分鐘消失了。”他說。
李某被救護車接到醫院后快速跑離醫院
在此期間,李洋通過各種視頻進一步了解,發現了一些端倪。事發前,“扒窗男子”李某駕車,之后從車駕駛位倒地,起來后與妻子發生過爭執,然后開始跑到路上攔車。李洋說:“視頻開始是他妻子坐在后面,后來發現(方向盤)來回扭動,有人在爭奪方向盤;停下的過程中,他妻子從后座位置下來去拽駕駛室的門,持續了一段時間,鑰匙在他妻子的手里面,一開始拽門是鎖著的,鑰匙打開之后,攔車的這個人,就直接從駕駛室雙手抱著頭掉下來了,直接掉到地上了;(之后)一系列的撕扯、腳踢,(他倆)就反復在爭搶一個包,最后他妻子把包搶到后,把包扔到車里面鎖起來了,這個男的就徹底癲狂了,然后開始攔車。”
之后,就發生了上述“逼停車輛”“扒窗摔落”“送醫后又跑掉”等一系列事件。
送醫五天后,李某經救治無效死亡。2020年4月,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將李吉孝公訴至法院。2020年6月,濰坊市奎文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判決書
據檢方起訴書指控,李某與妻子侯女士因與房東商談租房事宜未達成協議,李某精神受到刺激;李吉孝酒后駕駛機動車,誤以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員,為急于擺脫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啟動車輛并加速左轉超越前方白色廂貨車。檢方認為,李吉孝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致一人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一審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吉孝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1.8萬余元。這個結果,讓李吉孝一家人無法接受。李洋說:“覺得不可思議。搶奪方向盤的過程實際會發生很多意外,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換位思考,如果說他在搶奪一個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判入刑、判有罪,私家車的方向盤就可以搶嗎?”
宣判后,李吉孝不服,提出上訴。李某的妻子侯女士對附帶民事賠償不滿,也提出上訴。案件已于2月25日進行二審,庭審中李吉孝堅持自己無罪。26日中國之聲記者嘗試聯系李某的妻子侯女士,對方情緒異常激動,侯女士說:“他良心能過得去嗎?他本來就喝了酒了,他犯法了,他有什么理由啊?”
侯女士提到的酒駕問題,記者在一審判決中看到李吉孝幾位同車人員的口供“四個人喝了兩瓶酒”,除此之外,未見血液、呼氣等檢測證據。李洋說,父親說自己沒有喝酒,“同桌的人確實是給他的酒杯里倒了酒,但那幾天父親身體極度不好,吃了藥是不能喝酒的。因為當時有人過生日,(同桌的人)說不管喝不喝都要倒著。我們報了警之后,警察沒有找我們,我們不知道該怎么去證明自己,是不是應該去抽血、吹酒精測試。我父親作為一個駕車很多年的司機來,他是知道的,而且查的那么嚴,他不可能(酒駕)的。”
行車中被扒窗,突襲者死亡,司機是否應該負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原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阮齊林在研讀事件資料后,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一定要注意是誰沒有按照正常的生活規律去行事。阮齊林說:“首先要區分,在日常生活中間,誰是正常的,誰是不正常的。被告人開車這是正常的合法的行為,突如其來的、強行闖到他人車里面是不正常的,和突然闖進人的家是一樣的。這個過程中間,(對于)闖到他人車子里的人,車主這個時候接納他、妥善的對待他和處理他,這是一種態度;但是另一方面感到恐懼,想擺脫他,這也是正常的;第三個階段,強行闖入他人車子的人掉下去了,那么這個應該由強行闖車的人對(事件)負責。對開車人來說,沒有任何的過錯,反而是他遭到侵擾。”
從法律角度來說,扒車的李某構成了不法侵害。阮齊林說:“從法律上說,突如其來要強行闖入他人車輛,這肯定是一個不法侵害。作為開車人來說,其實在緊急的情況之下,他只是想擺脫,甚至于對他反擊的意思都沒有,所以其實可以理解為一種緊急避險行為。”
阮齊林提出,于情于法,開車的人都不存在刑事犯罪意義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也不存在民事上的責任。至于侯女士及一審法院提到的飲酒問題,阮齊林認為與李某死亡也沒有因果關系。“酒后駕駛和死亡結果在規范意義上、在法律意義上沒有關聯性,也沒有因果關系。就是說這個案件跟酒駕沒關系,不是因為說他酒喝多了,開車控制不好,出了交通事故,違反了交通規則。他只是遇到一個突如其來的不法侵害,法律上,他躲避侵害是他的權利。這是一個悲劇,可能死者確實突然的精神崩潰了,我們不責怪死者,但是不能讓一個正常的人對一個不正常人的舉止承擔責任。司法不要純粹以結果論,發生了死亡結果,一定要追究某個人的刑事責任或者是民事責任,必須按照法律、按規則來行使。”他說。
二審開庭中,李吉孝仍堅持自己無罪,但檢方并未變更指控內容,仍認定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