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3日消息(記者錢成)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當天,北京消防的朝陽、石景山、大興、懷柔和通州等支隊執法人員對轄區進行了執法檢查,并依據《條例》對“飛線充電”且拒不改正、私家車長期占用消防車通道等行為進行了處罰。這也是《條例》實施后,消防救援部門開具的首批罰單。

  2日,記者來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十八里店鄉,對《條例》實施后產生首張罰單的村莊進行了回訪。首張罰單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首張罰單產生現場(央廣網發 朝陽消防支隊供圖)

  5月1日早上7點,北京市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相關執法人員前往朝陽區十八里店鄉的多處出租屋內進行執法檢查。執法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在一處出租屋內的疏散通道上存在對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的違規行為。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二處辛劭波告訴記者,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充電,屬于違法行為。辛劭波說:“我們來到這一戶進行檢查,發現在疏散通道里停放了有三輛電動車,其中有一輛電動車拉著‘飛線’,接了一個插線板在通道處充電。然后我們就告知房主(及租戶)這樣充電是很不安全的,要求他立即整改。”

  半小時后,執法人員返回出租屋檢查,這名租戶的違規充電行為還在繼續。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對該電動車主處以500元罰款。辛劭波說:“7:30,我們來了以后看還是沒能整改,就造成拒不整改的情況,所以我們就開出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頒布以后的第一張消防處罰單。”

十八里店鄉內電動車充電站(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錢成 攝)

  記者2日來到產生首張罰單的朝陽區十八里店鄉某出租屋內。記者觀察到,房主和租戶的電動自行車都已經有序停放在了疏散通道之外的走廊里,但充電的“飛線”還掛在疏散通道內,但沒有連接插線板。辛劭波坦言,從去年11月開始,相關工作人員就對該出租屋所在區域的居民進行了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但至今仍有部分居民安全意識不強。辛劭波說:“管理的難點其實在于老百姓的意識不到位,前期我們就已經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在就近大概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集中充電的設施,(包括)充電樁,同時還有一些便于居民充電的充電柜,但部分居民可能覺得還是在自己家充方便。”

  記者看到,幾乎每家每戶門口都貼了一封告知書,提示居民遵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并列舉十三條違規行為,其中就包括不得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記者走訪附近村莊看到,這里已經單獨設立了多處電動自行車的簡易充電站以及電瓶充電柜,但部分充電站內,車輛緊挨在一起,仍然存在安全隱患。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二處副處長彭文博說,目前工作的重點是先讓居民不在居民樓內或者家里違規充電,下一步,將逐步督促相關單位完善充電設施。彭文博說:“首先解決不在家充電的問題,配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去開展整治、開展檢查,要求他不在家充電,同時要提供(逐步完善的)充電場所,疏堵結合。”

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張偉(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錢成 攝)

  而對于使用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頻次較高的快遞員和配送員,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張偉表示,電動車違規充電引起的爆炸往往后果慘痛,必須要引起重視。張偉說:“很多由電動車引發的火災最后造成傷亡的多數還是快遞小哥,這還是我們非常關注的一個重要群體。這方面我們要求他們公司在物流站、庫房,還有一些平時的寄遞點加裝充電樁、充電柜,保證他們在單位對電動自行車的電池進行充電。”

  張偉透露,下一階段,消防部門將持續展開相關的巡查、檢查工作,對于拒不整改的企業和個人,將會加大處罰的力度。

電動車充電柜(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錢成 攝)

  除了消防安全問題備受關注,近年來,隨著居民對物業服務品質的要求不斷提高,由物業服務引發的社會管理問題日益凸顯。以北京12345市民熱線為例,物業服務是市民投訴較多的一項。

  其中,物業服務水平低、管道老化堵塞、私裝地鎖、電梯維修不及時等13類問題占到12345市民熱線反映物業問題總量的九成以上。《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會對規范物業管理起到怎樣的促進作用?

  此次出臺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共104條,主要分為總則、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法律責任等8個部分。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告訴記者,2010年10月施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屬于地方政府規章,《條例》是地方性法規,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此外,最主要的變化是提出了組建過渡性質的“物業管理委員會”。

居民家門口貼的告知書(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錢成 攝)

  畢文強表示:“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一個臨時性機構,確實照顧到了社區里。我們社區的業態是比較復雜的,有的是純商品房,有的是回遷房,有的小區里面甚至包括商品房、回遷房、高層塔樓、板樓(等),這也導致了業主組織成立起來比較困難,或者管理起來比較困難,有一個兼顧多方的物業管理委員會進行協調不是一件壞事。”

  對于小區居民非常關心的物業費繳納問題,此次出臺的《條例》也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將實行市場調節價并適時調整。畢文強表示:“《條例》對于業主的權利、義務進行了進一步規范,同時對于物業公司如何保證物業服務也進行了規范。比如要求住建部門定期公布物業服務項目清單以及物業服務標準,要求物業行業協會公布物業服務的成本以及計價規則。通過構建一個相對對各方主體公平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針對以往出現的多個物業管理難點,《條例》拿出了具體的措施,有些規定是新的突破。例如,針對社區居民車位不足的問題,《條例》首次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對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條例》也有明確規定。畢文強認為,《條例》對于解決各類糾紛和矛盾提供了可具體操作的規范。“《條例》對于充分解決各種矛盾、各類糾紛提供了一個很強的可操作的規范。比如構建物業的收費體系、構建物業管理的整體體系,讓各方主體,包括業主、業主組織、物業公司以及其他物業服務人、居委會以及街道辦事處,還有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都能夠在這部《條例》里面找到自己的位置。”

  畢文強指出,《條例》要真正發揮最大價值,除了需要相關部門不斷完善細則以外,也需要各方對這部法律充分理解,理解到位,才利于實踐。畢文強說:“需要被規范的對象,比如業主組織、物業公司、居委會、街道辦事處,他們需要充分理解、學會適用這部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