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楚雄11月23日消息(記者任夢巖 孫永)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云南楚雄祿豐縣的一位企業主反映說,他2010年收購了祿豐縣德雄化工廠,當他準備抵押貸款時卻發現,這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已經被抵押了。
經過查詢和申請信息公開之后,這位企業主發現,德雄化工廠的土地使用權早被另一家企業取得,并先后兩次用于抵押貸款。
德雄化工廠(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任夢巖 攝)
德雄化工廠法人代表王江告訴記者,這家企業原本是國企,2003年破產改制后由單位職工接手經營,2010年被他收購,在當年拍賣時,云南省有關部門特意聲明,只拍賣工廠所有權,并沒有土地使用權,他認為這項規定雖然與上位法相沖突,是有討論空間的,但沒想到自己的工廠會直接被別人抵押。
“我們就想盡量爭取把產權辦下來,盤活企業,但是一直申請,一直辦不下來,實際上2015年我們碰到一個銀行方面的人員,他告訴我們說這個地已經被抵押了,按物權法的規定,我們的房子實際上也被抵押了。”王江說。
自己的企業想通過正規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成功,究竟是誰在拿著他的工廠抵押?在法律訴訟的過程中,王江得知,2009年祿豐縣原國土資源局將德雄化工廠所在的土地出讓給了祿豐縣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祿豐縣開投公司又由楚雄州開投公司全資控股。
記者看到,祿豐國土局出讓給祿豐開投公司的四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每份都特別注明“該宗土地出讓金未繳,該土地僅限于貸款使用”。
圖為祿豐國土資源局和祿豐開投公司的出讓合同
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王江認為,如果執行該條例,自己工廠的土地使用權被轉讓,豈不是工廠也成了縣開投公司的?
王江說:“從他們提供的證據材料中我們發現,這個地不但沒有招標、拍賣、掛牌,而且沒有出過一分錢,而且還在土地出讓合同當中明確說,該塊土地的土地出讓金未繳,僅限于貸款使用,那就是假證、就是騙貸!”
記者查詢文件發現,當年工廠由國企轉制時,的確將土地使用權和工廠所有權進行了分離,土地使用權收歸縣國土部門,但為什么國土部門在沒有收到出讓金的前提下,將這塊地給了別的企業?
面對記者采訪,祿豐縣原國土局、現自然資源局負責人員告訴記者,他曾經阻止過開投公司的這種行為,但怎么貸款的,他不了解。
自然資源局負責人員:開投公司有來找我,說用這塊土地抵押貸款,我說這個辦不了,據我們聽說,這個屬于德雄化工廠的一個資產,這個抵押我們辦不了。
記者:那最后還是找農發行貸款15億。
自然資源局:那是之前的事,之前的事我就不太了解。
雖然說不了解怎么回事,但該自然資源局負責人還是在解釋,土地給了開投公司,德雄化工的廠房沒受到什么危害,至于違反法律的事,他也不清楚。
自然資源局法規股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德雄公司想取得自己廠房的土地使用權,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行。但被記者問道,既然如此,為何縣開投公司就能在本該招標、拍賣、掛牌、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流程中,一分錢沒掏就取得土地?法規股也無法回答。
法規股:要有償取得。
記者:有償,就是花錢是吧?
法規股:對。
記者:2009年的時候為什么祿豐縣的開投公司就無償取得了這塊地?
法規股:這個我就不清楚了,因為當時我們都還沒到這個地方工作。
記者:2009年祿豐縣開投公司一分錢都沒給,就拿到了這四塊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您是法規股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要求,必須付清出讓款,而且必須招拍掛,才可以把使用權給他。
法規股:當時他們具體怎么操作的,我們真的不清楚。
隨后,祿豐縣委宣傳部稱要詳細研究一下問題,邀請記者第二天會同縣開投公司、縣法制辦等部門一起采訪。
第二天的采訪中,縣開投公司改口說,這塊土地,不是通過招拍掛出讓獲得,而是縣政府直接劃撥給他們的,至于為何會有四份出讓合同,她也說不清楚。
開投公司:當時不是出讓給開投公司,當時開投公司是縣政府的一個事業單位,它是以劃撥的形式劃到開投公司的,不是出讓。
法制辦:委托管理,準確地說。
記者:為什么當時還有四份出讓材料上面專門寫的出讓金未繳納,僅用于貸款?這塊地劃撥的文件和材料您帶了嗎?
開投公司:我也是2018年才到開投公司工作的,之前的情況我不太清楚。
祿豐縣開投公司解釋說,這些都是為了縣政府融資用的,而且錢都還了,銀行能貸款,就說明他們的行為是合法的。“2009年,政府要建祿豐鈦項目,因為這個項目需要融資,就把土地證臨時辦在了開投公司的名下,目的是為融資;2012年,為了推進西河水廠建設,也是為了融資,又向農發行借款借了1.5個億,在2017年的時候已經全部還清。當時我們貸款的時候是以土地去抵押的,這個事情合不合法,是銀行來確定的事情,銀行已經確定我們是合法的。”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規定,無論是出讓土地還是劃撥土地,必須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并具有地上建筑物產權證明,才可以將土地抵押。對違規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應予收回和注銷,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祿豐開投公司既沒有德雄化工廠的產權,又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卻順利獲得土地使用權、取得貸款,如此操作,縣原國土資源局、縣開投公司以及發出貸款的農業發展銀行祿豐縣支行涉嫌違法的相關責任人由誰來追究?如此做,是否涉及“騙貸”?
祿豐縣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德雄化工已經起訴了他們,他們將積極應訴。“對于我們是否有違法行為,我們也會按照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來履行。”
事件進展,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