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1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2日)上午,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公布,引發事故的原因令所有人大感意外: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時乘客與司機發生了激烈爭執互毆最終導致車輛失控。
11月2日上午,重慶市官方通報了對此次公交車墜江事故的責任認定,認為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此次墜江事故中司機在受到襲擊后,也進行了還手,車輛最終在兩人的爭執中失去控制。那么女乘客劉某與公交司機冉某,到底誰的責任更大?誰又該對無辜的乘客進行賠償?對此,專家進行了解讀。
有網友問,司機在被乘客襲擊后進行反擊的行為能屬于正當防衛嗎?專家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說,這方面的判例之前有過,司機被乘客毆打后與襲擊他的人對打,導致車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死傷的情況,也有對司機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的。
阮齊林教授進一步強調,雙方的行為性質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為公交車上有眾多的乘客,另外車輛在公路上行駛也涉及其他汽車運輸安全,所以發生這樣的情況是非常危險的。
在網友對女乘客行為的聲討聲較高的時候,專家卻認為,司機的責任更大。在阮齊林看來,作為司機應該受過安全教育,具備應有的職業素養,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合理應對,以安全為主。
女乘客和司機都已遇難,刑事程序不會啟動,民事賠償責任由誰承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分析,雖然司機和女乘客爭執互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但是應由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從法律上講,乘客上了公交車,購買了車票,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合同關系,在這個合同關系當中,就包括了公交公司要保證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的安全。
顧永忠教授進一步分析說,因為司機在事件發生時沒有冷靜處理,沒有斷然采取保護措施保護乘客的安全,而是意氣用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人間悲劇,所以公交公司自然要承擔對無辜乘客的賠償責任。
重慶公交墜江的視頻公布后,看到的人無不嘆息、悲憤。十余條生命因為女乘客與司機發生的口角爭執葬身于長江。為什么這樣的行為屢禁不止?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阮齊林指出,司機在遇到有乘客滋事、口角、爭執,甚至襲擊時,正確的做法是應該立即停車,報警,以保證安全為重。要考慮到乘客的安全,考慮到路面上公共交通的安全,而不能夠意氣用事,與乘客發生爭執,甚至由爭執演變為互相打斗。他認為此次教訓應編入汽車司機、特別是客車司機和公共汽車司機的教材中,遇到這樣的無禮乘客,司機不要與其糾纏,應該盡早停車,處理問題。
如何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顧永忠分析,可以考慮在駕駛人員周邊設立一些防護設施,設立物理的隔離障礙。
此次事故應成為全民的法治課,每個人都應該吸取教訓,反省自己的行為。阮齊林指出,這樣的爭執造成的慘禍令人非常痛心,將來其他乘客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積極勸阻。顧永忠也表示,大家不能當作與己無關,要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亮劍,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制止那些哪怕當時看不出是違法犯罪,但有可能潛在地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的發生。
社會公共安全水平與社會公德素養密不可分。謹持法律之戒、秩序之戒、公德之戒,于己加強修養,對人寬厚包容,遇事克制沖動、理性平和,慟心悲劇方能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