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8日消息(記者管昕 左艾甫 實習記者劉穎川)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4月,中國之聲報道了“武漢黃陂區政府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最高人民法院兩次督辦無果”一事。記者調查發現,這起被武漢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強制執行案件,涉及一塊閑置16年的土地。這塊建設用地約92畝,位于黃陂區日月山水小區內,因常年堆滿垃圾,多次被群眾投訴。
近日,武漢市中院向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其敦促黃陂區政府召開土地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讓問題。此外,武漢市中院還對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也是此案的被申請執行人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這起強制執行案件將如何了結?法院是否已經窮盡其手段?
2002年6月28日,經黃陂區政府授權,武漢市黃陂灄口經濟發展區管理委員會和武漢市黃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簽訂《項目投資協議書》。約定協議出讓400畝居住用地,實行綜合地價包干,每畝8萬,合計征地費3200萬。
黃陂灄口經濟發展區2003年更名為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黃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來也更名為武漢第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協議約定的是出讓400畝,但到2010年,政府只為其辦理了200多畝的土地和規劃手續。雙方出現供地糾紛,按照協議約定,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015年12月,武漢六建打贏了官司,但遭遇執行難。目前,武漢市中院已三次發出敦促履行的通知書,最高法院也督辦兩次,武漢市委政法委也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黃陂區政府盡快依法行政,但黃陂區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黃陂區政府主管副區長丁朝輝稱,中國之聲的報道播出后,區里第一時間開了專題會議。黃陂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書記和區長都親自參加了專題會議。區政府的相關負責人和盤龍城開發區的主要負責人約見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雙方進行了坦誠和務實地交流。
武漢六建法人代表吳緒明稱,區里確實找他談了一次。區里的相關負責人給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漢仲裁委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內容,但被吳緒明回絕,“傾家蕩產,我也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個別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根本就沒有把法律當回事。”
記者調查發現,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當初協議約定的是協議出讓,而2002年7月1日,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發生重大調整,要求經營性土地必須要通過招拍掛程序。盡管武漢仲裁委對是否繼續履約,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確裁定,武漢市中院也已駁回了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的不予執行裁定的申請。但黃陂區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規相沖突,供地方式不明確”。黃陂區政府法律顧問丁原表示,因為它是經營性的土地,這是一道紅線,必須履行招拍掛程序。區委區政府如果以協議的方式出讓,與現行的政策、規定相悖,會涉及到問責的問題。
記者查閱文件發現,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國土部早有相關文件明確,必須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處理完畢。但黃陂區當時并未積極作為,為雙方的糾紛埋下隱患。對此,黃陂區法制辦副主任何偉稱,因為當時不符合供地條件,這塊地在2004年的時候還屬于農用地,還沒有取得建設用地的相關批復。
既然它是農用地,為什么當時在簽這個項目投資協議書時還要把這塊地寫進去?丁原回答稱,因為簽的是投資意向性協議。這個情況在開發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案涉地塊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復,由農用地變更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但早在2002年,當地政府就將這塊土地交由武漢六建開發,并讓武漢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設項目開工的前提條件)和繳納了征地補償費用。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胡莉萍解釋稱,當時他們在履行這個協議,里面涉及到征地這一塊的工作,要與農民對接,他們協助他做相關的工作。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土地是要進行補償的。
黃陂區政府方面稱,除非上級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對此予以明確,可以用協議的方式才能辦理。上級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4月11日,黃陂區政府發布情況說明,列出五大理由,說明裁決難以執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決未明確案涉地塊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武漢市中院執行實施處執行法官許東對此表示,不能光在網絡上或者口頭講這件事不能辦,對不能執行的理由,要有書面的解釋。
記者調查發現,黃陂區政府在情況說明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
黃陂區政府不能執行的原因中,還有仲裁委的裁定沒有明確供地方式。但記者查閱文件發現,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市中院、黃陂區政府就此問題,曾經有多次函件往來。武漢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漢市中院發函,再次明確了案件執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價格。
實際上,黃陂區政府提出的這些理由,都已在訴訟和相關程序中,被武漢仲裁委和武漢市中院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駁回,并進行了充分說理。許東說,他們近期又加大了執行力度。鑒于盤龍城管委會既不答復,又不敦請區政府召開土委會,他們決定對其罰款一百萬。
戲劇的是,武漢市中院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黃陂區政府不僅稱沒有收到,又將未簽收的罰款決定書寄回了法院。
記者注意到,罰款決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納”。許東說,罰款還沒有真正落實。因為六建也向省委巡視組反映,巡視組要求列席區政府的土委會。
湖北省委巡視組已經介入此案的執行。2017年7月12日,武漢市中院就將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武漢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漢的可能。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仍有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按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問責等強制措施沒有實施。
記者注意到,無論是黃陂區政府2009年的會議紀要,還是區政府在庭審中的表態,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向區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約的態度是積極的。案件兩年多無法執行,武漢市中院認為,此案的癥結,在于新官不理舊賬。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區政府敗訴后,未在半年內主張權利,向法院申訴撤銷裁定,而是到了強制執行階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駁回的理由,拒不執行。是否構成拒不執行罪,應該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湛中樂說,區縣政府沒有理由以“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為借口,抗拒法院執行。這個案件可以從多個方面被當作警示的教材。
這起執行案件將如何結局?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