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表示滴滴優步合并交易須申報 滴滴:未達到申報標準
2016-08-03 07:2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8月3日消息(記者丁飛 杜希萌 實習記者趙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網約車被官方賦予合法身份后,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兩家巨頭的“牽手”消息給本就不平靜的網約車市場投下重磅炸彈。有擔憂認為,滴滴對優步中國的收購可能造成網約車市場的壟斷。商務部昨天也對此進行了快速回應。收購到底是否會形成壟斷?壟斷又該如何判定?
滴滴正式宣布收購優步中國不到24小時,中國商務部便做出了反應。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昨天的發布會上提及此事,表示沒有收到相關申報。“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按《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都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并。”
其實,早在滴滴宣布消息之時,關于是否涉嫌壟斷的聲音就已經浮出水面。不少人認為,宣布并購,并非終點,如何報備和審查程序、如何推進,才是關鍵。
毋庸置疑,網約車市場兩大平臺的聯手,勢必將組裝出一艘出行平臺最大的航母。但航母是否能如期起錨,卻可能需要等待官方的放行。
什么才是壟斷呢?
我國的《反壟斷法》一共涉及四種具體的壟斷行為,分別是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互聯網行業律師趙占領說,滴滴出行收購優步中國,就屬于第三種:經營者集中,即經營者之間的直接合并,或通過股權或合同達成一個經營者對另一個經營者的控制。經營者集中是否需要進行反壟斷審查,如果符合標準,這個企業需要上報反壟斷局審查。
目前,我國的經營者集中,由商務部負責監管。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9年,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最終被否決,理由是這一并購可能會排除、限制競爭。而這一次,很快,滴滴方面做出回應。滴滴出行公關負責人葉耘說:我們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地溝通,但我們并未達到申報標準。
那么,申報經營者集中的標準到底是什么呢?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又是否符合這一門檻且需要申報呢?記者查閱《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寫明: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其中規定,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超20億元人民幣、并且經營者各自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需要申報。
按照滴滴方面的解釋,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而不用申報。
那么,兩家企業先前的營業額到底有多少呢?
由于兩家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因而沒有公開的財務數據。此前有媒體報道,滴滴2015年的凈收入超過60億元,而優步中國在去年7月曾預測全年凈收入為負數。但這些數字,都沒有經過公司方面的證實。而另一方面,網約車公司的營業額到底該如何計算,也存在著一些分歧。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周漢華認為,這需要有關部門主動介入。即便是一家虧損的企業,營業額即流水達到了也符合申報條件。但是這兩家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在中國的營業收入,尤其是優步中國的營收,缺乏第三方的數據來監控,(這種情況)如果反壟斷部門認為有必要可以介入。
在《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四條中寫明,如果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這也就是說,即使不考慮營業額,從市場占有率或其他可能導致壟斷的因素,商務部門也有權主權進行調查。
事實上,隨著互聯網近年來加速影響或改造傳統產業,娛樂、制造、教育等產業,都不可避免的被植入互聯網基因。隨之而來的,互聯網環境下的反壟斷法適用,也成為新時代下的重要課題,既不能把傳統法律直接搬到網絡環境下,也不能認為網絡環境完全不適用反壟斷法。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認為,總體的原則是不反對壟斷的地位,但應該反對壟斷的行為。網約車所處的市場,是出租客運市場,一方面它有地方性,另一方面它原本是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仍處于向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從這個角度講,一下子就斷言這個并購是壟斷行為,這是可以討論的。
編輯:姜萍
關鍵詞:網約車;滴滴;優步;壟斷
有傳聞稱,滴滴出行與優步全球達成“劃地盤”協議:優步放棄中國業務,而滴滴出行則專注中國市場。
2016-08-02 09:15:00
“專車新政”發布三天后,配套的行業服務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昨天交通運輸部官網公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今后要想開專車,需要隨車攜帶預約出租車運營證和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
2016-08-02 07:58:00
網約車合法地位獲得明確。網約車合法化后,滿足條件的私家車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轉為網約車,從事專車運營。此外也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這一新政將于11月1號起實施。
2016-07-31 12:51: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