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雙十一”購物節瘋狂“剁手”后,部分消費者也因為對購物不滿意開始展開了維權,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上午發布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特點和趨勢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對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上,2017年1月到2020年6月有關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的民事一審案件進行了分析,有些發現很有意思。
報告顯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新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共計4.9萬件。主要是哪些消費者在維權打官司呢?司法大數據報告對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自然人的出生年份進行了分析,發現80后占44.35%、90后占32.83%、70后占13.98%。80后、90后是網購維權的主力軍。
2017年以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呈現的總體趨勢是什么?還有哪些數據對監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業有參考價值?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慧接受了總臺央廣記者的專訪。
李俊慧介紹:“2017年以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量呈波動走勢,其中,2018年同比2017年下降9.02%,2019年同比2018年上升28.93%。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來,全國網上零售額呈逐年上升趨勢,但每億元零售額糾紛案件量呈先下降后波動走勢。對監管部門或行業來說,一方面,網上零售總額逐年上升,并未出現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量逐年上升的走勢,說明網絡購物消費環境呈現向好趨勢;另一方面,每億元零售額糾紛案件量又呈現下降波動走勢,表明特定領域特定環節的網絡糾紛案件量有增加趨勢,需引起重視和關注!
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食品類糾紛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非藥食同源類的中藥材和未獲批準的新原料最為常見。超范圍、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以防腐劑、營養強化劑和著色劑較為常見。
比如,有消費者在網店購買了一種金箔玉酒后提起訴訟,重要證據是監管部門的批復,明確金箔既不是酒類食品的生產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當禁止金箔加入食品中。涉案產品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不符合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標準,確認消費者與網店的網絡購物合同解除,判決商家退還消費者貨款并給付十倍賠償金。
關于網購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哪些?對買家、賣家有哪些建議?李俊慧分析:“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食品類糾紛占比為45.65%,數碼電器類為17.2%。一方面,這表明網絡購物已經全面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表明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方面還需要持續發力,不斷提高網絡購物滿意度。從爭議焦點來看,22.56%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消費者認為賣家的銷售存在虛假宣傳或其他欺詐行為,這表明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放心消費環境構建中,要持續加大對商家、平臺的依法宣傳行為的規范和引導!
司法大數據報告顯示,約四成網購糾紛案件調解或撤訴,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糾紛中,超七成原告訴請獲得法院不同程度支持。原告都有哪些訴請?對原告維權有何建議?李俊慧說:“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90.50%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應賠償,83.85%的原告要求退貨退款,而在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44.66%的案件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30.56%的案件判決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這表明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力度較高,消費者在遇到糾紛時,可先行與賣家、平臺協商,確實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起訴!